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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骨度正面尺寸图 5 发至顯一尺 结喉至觖盆匹 人长则寸长人短则寸短老幼皆然 人有大小长短不等同身尺寸取之. 长 枢尺 勝至内踝长一尺三寸 内踝下至地长三寸 正长一尺一寸 一四寸4 内辅上廉至下廉长三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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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补要 6 骨度背面尺寸图 肘至腕长 别至中指本节长四寸 柱骨行藤中 腰围四尺二寸 滕下至外躁一尺六寸 一尺二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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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7 四肢部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日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日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日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膕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膕,腿湾 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胭在后。跗属者,凡两踝 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 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則太过,小者则不及, 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 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剩灸书中。 应刺穴图 应刺之法(参“应刺穴图”),详于第三十六 则内。 照检骨格图 然冲 麥鮑 应刺穴图 一 仰面 〔致命]顶心 [致命]囪门骨 〔致命]额颅骨 〔致命]两太阳穴(左右) 〔不致命〕两眉棱骨(左右) 〔不致命〕两眼眶骨(左右) 〔不致命 鼻梁骨 〔不致命〕两 骨 〔不致命〕口骨(上下) 〔不致命〕两腮颊骨(左右) 〔不致命]颔颏骨 〔不致命]齿(上下) 〔致命〕两耳窍(左右) 〔不致命〕颊车骨(左右) 〔致命]嗓喉骨、结喉骨(共四层,系脆 骨,如日久亦廣不可检) 〔致命]龟子骨(即胸前三骨,系排连, 有左右) 〔致命]心坎骨 〔不致命〕两肩井臆骨(左右) 〔致命]两血盆骨(左右) 〔不致命〕两横齵骨(左右) 〔不致命〕两饭匙骨(左右) 〔不致命]两胎膊骨(左右) 〔不致命〕两肘骨(左右) 〔不致命〕两臂骨 〔不致命]两髀骨(左右)妇人无 〔不致命]两手踝(左右) 〔不致命]两手外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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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8 伤科补要 〔不致命〕两腕骨(左右) 〔不致命]两手掌骨十块(左右) 〔不致命〕两手十指骨二十八节(左 〔不致命]两胫骨(左右) 〔不致命〕两箭骨(左右)妇人无 〔不致命〕两足外踝(左右) 〔不致命〕两肢骨(左右) 〔不致命]胯骨前(左右) 〔不致命〕两足掌骨跌骨十块(左右) 〔不致命〕两腿骨(左右) 〔不致命〕十趾共二十六节(左右) 〔不致命〕两膝盖骨(左右) 〔不致命]两脚跟骨共八块(左右) 一 合面 〔致命]脑后骨 〔致命〕乘枕骨(左右)妇人无 〔致命]两耳根骨(左右)两后胁(左右)腰眼(左右) 一 合面不致命 发际 项颈 两胳肘(左右) 两手腕(左右) 十指(左右) 十指甲(左右) 两臀(左右) 谷道 两曲瞅(左右) 两腿肚(左右) 两脚跟(左右) 两脚心(左右) 十趾肚(左右) 十趾甲(左右) 两臂膊(左右) 两手背(左右) 两后肋(左右) 两腿(左右) 两脚踝(左右) 十趾(左右) 十趾甲缝(左右) 照《洗冤录》尸格图 一 仰面致命(共十六处) 顶心 囟门 两太阳穴(左右) 胸膛 肚腹 偏左 额颅 两耳窍(左右) 两乳(左右) 两胁 肾囊(妇人产门,女子阴户) 偏右 额角 咽喉 心坎 脐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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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图像穴部(正) 小腹 9 青蚕葡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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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伤科补要 图像穴部(反) 脑°启 发口际 桹 脊 左脊費 左手腕 左手背 左 右腿 右手腕 右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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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检骨图(正) 顶心 器 劉 小本跌 节节骨 多 中节: 指 俱 仿此 11 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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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骨 Do Oand 左臂下俱根前 伤科补要 检骨图(反) 脑后 呵 右費下懊根前)D (左腿骨下俱根前 足外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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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一 仰面不致命 两眉(左右) 两眼睛(左右) 两耳轮(左右) 鼻窍(左右) 上下牙齿口舌 两血盆骨(左右) 两胎膊(左右) 两手 十指甲缝 茎物 两臁肕(左右) 十趾 眉丛(左右) 两腮颊(左右) 两耳垂(左右) 人中 颔颏(左右) 两肩甲(左右) 两曲瞅(左右) 两手心 两肋(左右) 两腿(左右) 两脚腕(左右) 十趾甲 一 合面致命(共六处) 脑后两耳根(左右)脊背 脊膂 〔致命]项颈骨第一节 〔不致命〕第二节 〔不致命]第三节 〔不致命〕第四节 〔不致命]第五节 〔不致命〕琵琶骨(亦名种骨) 〔致命〕脊背骨第一节 〔不致命〕二节两旁横出者髋骨 〔不致命]第三节 〔不致命]第四节 〔不致命]第五节 〔不致命]第六节 〔致命〕脊背骨第一节 〔不致命]第二节 〔不致命〕第三节 13 两眼胞(左右) 两耳(左右) 鼻梁鼻准 上下唇吻 食气嗓 两腋职(左右) 两手腕(左右) 十指 两胯(左右) 两膝(左右) 两脚面(左右) 〔不致命]第四节 [不致命]第五节 〔不致命]第六节 〔不致命]第七节 〔不致命〕两肋骨共二十四条(即钗 骨)妇人多四条 〔致命]腰眼骨第一节 〔不致命]第二节 [不致命]第三节 〔不致命]第四节 〔不致命]第五节 〔致命〕方骨 〔不致命]胯骨后(左右) 〔不致命】尾蛆骨(男子九窍,妇人六 窍) 器具总论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 之周详也。爱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 合,敬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 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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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伤科补要 攀家者,以绳挂于高处,用手攀之也。 叠砖 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详于第十五则内。 腰柱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宽一寸,厚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 钻孔,以绳联贯之。 攀索叠砖用法图 腰柱图 用法释义:凡腰间闪挫结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筍,膂肉破裂,筋 斜伛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背骨两旁,务令端正; 再用蕲艾做成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 饵调治,自愈。 木板 木板者,用极薄之杉木板,如有糕匣木板者,更妙。用法:先以白布条缠于伤 处,至二三重后,将板四围覆上,又将布缠之,外再用杉篱裹于外也。 其用,详于第十六则内。 杉 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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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5 杉篱者,复逼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 数,记清次序,不得乱,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篙,故名 焉。裹于杉板之外,取其坚劲,不致断骨之走动耳。 杉篱困 腰柱用法图 木板田 抱膝 抱膝者,用丝弦藤作圈,较膝盖骨稍大 些,以布条缠于圈上,作四足之形,箍于膝上。 用法,详于第二十二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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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伤科补要 木板杉篱用法图 抱膝用法围 周身名位骨度注释 头者,人之首也。凡物独出之首,皆名曰头。脑者,头骨之髓也,俗名脑子。颠 者,头顶也。颠顶之骨,俗名天灵盖。囟者,颠前之头骨也。小儿初生未阖,名日囟 门;已阖,名曰卤骨,即天灵盖后合之骨。面者,凡前曰面,凡后曰背,居头之前,故 日面也。颜者,眉目间名也。额颅,额前发际之下,两眉之上,名曰额;一日颡者,亦 额之谓也。头角,额两旁棱处之骨也。鬓骨,即两太阳之骨也。 目者,司视之窍也。目胞者,一名目窠,一名目里,即上下两目外卫之胞也。目 纲者,即上下目胞之两险边,又名曰睫,司目之开阖也。目内眦者,乃近鼻之内眼 角,以其大而圆,故又名大眦也。目外眦者,乃近鬓前之眼角也,以其小而尖,故称 目锐眦也。目珠者,晴之俗名也。目系者,目晴入脑之系也。目眶骨者,目窠四围 之骨也。上曰眉校骨,下即烦骨。顿骨之外,即颧骨。 者,目下之眶骨、颧骨内, 下连上牙床者也。 者,鼻梁,即山根也。鼻者,司臭之窍也。两孔之界骨,名日鼻柱。下至鼻尽 之处,名日准头。烦者,颐内鼻旁间近生门牙之骨也。者,面两旁高起之大骨也。 额者,俗呼为腮,口旁颊前肉之空软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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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7 耳者,司听之窍也。蔽者,耳门也。耳郭者,耳轮也。颊,耳前颧侧面两旁之称 也。曲颊者,颊之骨也,曲如环形,受颊车骨尾之钩者也。颊车者,下牙床骨也,总 载诸齿,能咀食物,故名颊车。人中者,鼻柱之下,層之上,穴名水沟。 口者,司言食之窍也。唇者,口端也。吻者,口之四周也。颐者,口角后颇之下 也。颏者,口之下唇至末之处,俗名下把壳也。颔者,颏下结喉上,两侧肉之空软处 也。者,口齦所生之骨也,俗名日牙,有门牙、虎牙、槽牙、上下尽根牙之别。舌 者,司味之窍也。舌本者,舌之根也。颃颡者,口内之上二孔,司分气之窍也。悬雍 垂者,张口视喉上,似乳头之小舌,俗名碓嘴。会厌者,覆喉管之上窍,似皮似膜,发 声则开,咽食则闭,故为声音之户也。咽者,饮食之路也,居喉之后。喉者,通声息 之路也,居咽之前。喉咙者,喉也,肺之系也。嗌者,咽也,胃之系也。结喉者,喉之 管头也,其人瘦者多外见颈前,肥人则隐于肉内多不见也。 胸膺者,缺盆下腹之上,有骨之处也。膺者,胸前两旁高处也,一名日臆,胸骨 肉也,俗名胸膛。餲骭者,胸之众骨名也。乳者,膺上突起两肉有头,妇人以乳儿者 也。鸠尾者,即蔽心骨也,其质系脆骨,在胸骨之下,岐骨之间。膈者,胸下腹上之 界内之膜也,俗名罗膈。 腹者,膈之下曰腹,俗名肚:脐之下日少腹,亦名小腹。脐者,人之初生胞蒂之 处也。毛际者,小腹下横骨间,丛毛之际也。下橫骨,俗名盖骨。纂者,横骨之下, 两股之前,相合共结之凹也。前后两阴之间,名下极穴,又名屏翳穴、会阴穴,即男 女阴气之所也。舉丸者,男子前明之两丸也。 上横骨,在喉前宛宛中天突穴之外,小湾横骨旁接拄骨之骨也。拄骨者,膺上 缺盆之外,俗名髋子骨也,内接横骨,外接肩解也。肩解者,肩端之骨节解处也。偶 骨者,肩端之骨也,即肩胛骨头白之上棱骨也。其白接驕骨上端,俗曰肩头;其外曲 卷翅骨,肩后之棱骨也;其下棱骨,在背肉内。肩胛者,即偶骨之末,成片骨也,亦名 肩髆,俗名锨板子骨。 臂者,上身两大支之通称也。一名日肱,俗名胳膊;路膊中节,上下骨交接处, 名日肘;肘上之骨,日骨;肘下之骨,曰臂骨。臂骨有正、辅二骨,辅骨在上,短细 偏外,正骨居下,长大偏内,俱下接腕骨也。腕者,臂掌骨接交处,以其宛屈故名也。 当外侧之骨,名曰高骨,一名锐骨,亦名踝骨。 掌者,手之众指之本也。掌之众骨,名壅骨,合凑成掌,非块然一骨也。鱼者, 在掌外侧之上陇起,其形如鱼,故谓之鱼也。手者,上体所以持物也。手心者,即掌 之中也。手背者,手之表也。指骨者,手指之骨也。第一大指名巨指,在外二节,本 节在掌;第二名食指,又名大指之次指,三节在外,本节在掌;第三中指名将指,三节 在外,本节在掌;第四指名无名指,又名小指之次指,三节在外,本节在掌;第五指为 小指,三节在外,本节在掌。其节节交接处,皆有碎骨筋膜联络。爪甲者,指之甲 也;足趾同。岐骨者,凡骨之两叉者,皆名岐骨;手足同。 糯者,肩髆下内侧对腋处,高起软白肉也。腋者,肩之下胁之上际,俗名胳肢 窝。胁肋者,腋下至肋骨尽处之统名也。日肋者,胁之单条骨之谓。统胁肋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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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伤科补要 又名日胠。李胁者,胁之下小肋骨也,俗名软肋。砂者,胁下无肋骨空软处也。 脑后骨者,俗呼脑杓。枕骨者,脑后骨之下,陇起者是也,其骨或校或平,或长 或圆不一。完骨者,耳后之棱骨,名日完骨,在枕骨下两旁之棱骨也。颈项者,颈之 茎也。又曰颈者,茎之侧也;项者,茎之后也,俗名脖项。颈者,头之茎骨,肩骨上际 之骨,俗名天柱骨也。项骨者,头后茎骨之上,三节圆骨也。背者,后身大椎以下腰 以上之通称也。膂者,夹脊骨两旁肉也。脊骨者,脊膂骨也,俗名脊梁骨。腰骨者, 即脊骨十四椎下,十五十六椎间,用上之骨也。其形中凹,上宽下窄,方圆二三寸 许,两旁四孔,下接尻骨上际也。胂者,腰下两旁踝骨上之肉也。臀者,胂下尻旁大 肉也。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节之骨也。上 四节纹之旁,左右各四孔,骨形内凹如瓦,长四五寸许,上宽下窄;末节更小,如人参 芦形,名尾闾,一名骶端,一名橛骨,一名穷骨。在肛门后,其骨上外两旁,形如马 蹄,附着两踝骨上端,俗名骻骨。肛者,大肠下口也。 下橫骨、踝骨、楗骨者,下横骨在少腹下,其形如盖,故名盖骨也。其骨左右二 大孔:上,两分出向后之骨,首如张扇下寸许,附着于觅骨之上,形如马蹄之处,名日 踝骨;下,两分出向前之骨,末如键柱,在于臀内,名曰键骨,与尻骨成鼎足之势,为 坐之主骨也,妇人俗名交骨。其骨面名曰髋,侠髋之名曰机,又名髀枢,外接股之髀 骨也,即环跳穴处,此一骨五名也。 股者,下身两大支之通称也,俗名大腿、小腿。中节上下交接处名日膝;膝上之 骨曰髀骨,股之大骨也;膝下之骨曰胻骨,胫之大骨也。髀骨者,膝上之大骨也。上 端如杵,接于髀枢,下端如锤,接于肪骨也。肪骨者,俗名臁胫骨也。其骨两根:在 前者名成骨,又名骭骨,形粗,膝外突出之骨也;在后者,名辅骨,形细,膝内侧之小 骨也。伏免者,髀骨前膝之上起,肉似俯兔,故曰伏兔。膝解者,膝之节解也。膑骨 者,膝上盖骨也。连骸者,膝外侧二高骨也。胸者,膝后屈处,俗名腿凹也。腩者, 下腿肚也,一名腓肠,俗名小腿肚。踝骨者,肪骨之下,足跗之上,两旁突出之高骨: 在外为外躁,在内为内踝也。 足者,下体所以趋步也,俗名脚。跗骨者,足背也,一名足肤,俗称脚面。跗骨 者,足趾本节之众也。足心者,即踵之中也。跟骨者,跟足后根之骨也。胜者,足之 指也,其数五,名为趾者,别于手也:居内之大者名大趾,第二胜名大趾之次趾,第三 趾名中趾,第四趾名小趾之次趾,第五趾居外之小者名小趾。足之指节,亦与手指 节同。其大趾之本节后,内侧圆骨形袋者,名核骨。三毛者,足大趾爪甲后为三毛, 毛后横纹为聚毛。踵者,足下面着于地之谓也,俗名脚底板。 脉诀 伤科之脉,须知确凿。蓄血之症,脉宜洪大。失血之脉,洪大难握。蓄血在中, 牢大却宜。沉涩而微,速愈者稀。 失血诸症,脉必现芤。缓小可喜,数大甚忧。浮扎缓涩,失血者宜。若数且大, 邪胜难医。蓄血脉微,元气必虚。脉症相反,峻猛难施。左手三部,浮紧而弦,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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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 19 风寒。右手三部,洪大而实。内伤蓄血,或沉或伏,寒凝气束。乍疏乍数,传变莫 度。沉滑而紧,痰瘀之作。浮滑且数,风痰之恶。六脉模糊,吉凶难摸。和缓有神, 虽危不哭。重伤痛极,何妨代脉。可以医疗,不须惊愕。欲知其要,细心习学。 卷 二 • 第一则 金疮论治 夫金疮者,乃刀斧剑刃之所伤也,故名日金疮。盖木乃春之权,金乃秋之令,春 则万物始生,故春属震,乃东方甲木之气也;秋则万物调零,故金属兑,乃西方庚金 之气也。金疮之色,最喜者淡红,故吉多而凶少;最恶者紫黑,故少吉而多凶。但金 属肺,患金疮者,则忌咳嗽呕哕,亟宜避风为妥。夫风属巽木,肝之气也。疮属庚 金,肺之候也。如疮口被风邪所客,则木旺生火,反克肺金,而成破伤风矣。致疮口 浮肿,溃烂流脓,变生诸症。甚则憎寒壮热,口目斜,身体强直,角弓反张,危在且 夕,救之不及者死。其看法,须辦疮口之浅深,脉象之虚实,年岁之老少,禀赋之厚 薄。若胃气益旺,饮食如常,此为最善。盖脾胃属土,土生万物,为阳气之元,阳气 旺则阴血易生。尤须戒怒绝欲,怒则疮口进裂,变生胬肉;欲则疮口腐烂,易损新 肌。所赖髓经而治,转危为安矣。 凡金疮初治,轻者,当出血之时,用止血絮封固伤口,急止其血,如无所犯,待其 结痴自愈;重者,筋断血飞,掺如圣金刀散,用止血絮扎住,血止后,若肿溃,去其前 药,再涂玉红膏,外盖陀僧膏,止痛生肌。初服三黄宝蜡丸,若肿痛服黎洞丸;如出 血过多,面黄眼黑,不可攻瘀,宜服八珍汤;甚者,独参汤先固根本。凡初伤时,切忌 热汤淋洗,恐冒汤火之毒。若伤口肿溃流脓,用甘葱煎洗净,再掺金枪铁扇散收湿 拔脓,外盖玉红膏止痛生肌,防护风邪,可无后患。 凡服汤药,必以和营养卫为主。若有伤风身热肿痛等象,视其脉浮无力,则病 在太阳,宜羌活汤汗之;脉长有力,则病在阳明,宜承气汤下之;脉紧而弦,则病在少 阳,宜柴胡汤和解之。若传变入里,则不治矣。夫金疮变易,各有治法,或居于边 疆,偶为刀箭所伤,非得胜之药,安能治之乎! 〈虎铃经)曰:人为兵器所伤出血者,必口渴甚,不可妄与热汤及热酒,须干食肥 腻之物,取其解渴而已,斯无妨害;即热粥亦不宜多,饮多则血沸出不止。 其所忌,盖有八焉:一忌骂怒,二忌喜笑,三忌高声,四忌劳力,五忌妄动,六忌 热羹粥饮,七忌过酒,八忌酸咸。此八者犯之,鲜有得生者。亦有不可治者九:日伤 脑,日伤天仓,日伤臂中跳脉,日伤大小肠,日伤五胜,此九者皆死。又有难治者四: 脑破髓出,及咽喉中沸声,两目直视,并痛在不伤处。经日: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 肌肉腐烂,寒凝坚实,其疮难愈,有此四者,皆不可疗。更按其脉之虚、细、沉、小、 和、缓者生,若浮、洪、数、大、急、疾者死。如失血过多,急宜人参补气,即经所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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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生阴长”之义耳。 伤科补要 第二则 治伤法论 夫跌打损伤,坠堕磕磞之证,专从血论。或有血停积,或为亡血过多,然后施 治,庶不有误。若皮不破而内损者,多有瘀血停滞。或积于脏腑者,宜攻利之;或皮 开肉绽,亡血过多者,宜补而行之。更察其所伤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 之,先逐其瘀,而后和营止痛,自无不效。〈内经》云:形伤则痛,气伤则肿。又曰: 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凡打扑闪错,或恼怒气滞、血 凝肿痛,或因叫号血气损伤,或过服克伐之剂,或外敷寒凉之药,致气血凝结者,宜 活血顺气之法。夫损伤杂证,不及备载,俱分门晰类,详列于后,学者宜尽心焉。 第三则 跌打损伤内治证 是跌打损伤之证,恶血留内,则不分何经,皆以肝为主。盖肝主血也,败血必归 于肝。其痛多在胁肋小腹者,皆肝经之道路也。宜疏肝、调血、行经为主。王好古 云:登高坠下撞打等伤,心腹胸中停积瘀血,或气瘀攻冲,昏迷不醒,或寒热往来,日 轻夜重,变症多端,医者不审其原,不切脉之虚实,不分经络脏腑,妄投药剂,枉死者 多矣。 故临症时,领察脉之虚实,审症轻重,药配君臣佐使,治分老幼强弱,即从上、 中、下三焦分别部位:若瘀在上而吐血者,宜犀角地黄汤;在中者,桃仁承气汤;在下 者,抵当汤。虚人,宜佐以四物汤。若瘀散,复元通气散调之。或伤处青肿坚实,痛 难转侧,脉涩而滞者,防其气瘀上冲,宜投参黄散逐瘀;又宜复元活血汤。或受伤日 久才医者,败血坚凝,宜服紫金丹逐瘀;又祛伤散疏通为要,俟其色散淡,血和痛止 为度。或有牙关紧闭,用通关散吹人鼻中取嚏,投三黄宝蜡丸或夺命丹。如口开纳 药者可治,不纳药者危。须忌湿地当风坐卧,忌食生冷硬物,忌服寒凉药饵,恐其血 凝难化,遗留后患也。 凡视重伤,先解开衣服,遍观伤之重轻,穴之致命与否;察色闻声,脉探虚实。 如六脉和缓者,生;九候不调者,死。阴囊内有肾子者,可治;如人小腹者,不治。如 牙关闭,急用开牙散搽之,若能苏醒,再投黎洞丸,或可挽回。医者须细心审察,不 可草率误人。 第四则 至险之证不治论 凡至险之症,有气管全断者,不治;若稍连续者,可治。或气管捏扁,气塞不通, 医将二指拈正其管,用通关散吹鼻取嚏可也。或天柱骨断,额冷脉绝者,死。或卤 门骨破髓出者,不治。若内膜不穿,髓不出者,可治。或食饱受伤,及跌损内脏者, 不治;若过得三日,可治。或耳后寿台骨破,血流不止者,难治。胸口大痛,青色裹 心者,死。两乳重伤痛极,呼吸不得者,难治。或肾囊皮破,肾子挂出者,可治;肾子 入小腹者,不治。或腰眼重伤,内肾离位,或笑或哭者,立死。或胃肠受伤,吐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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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21 泄粪者,立死。孕妇足踢小腹者,难治。重伤后,气出不收,眼开者,不治。口如鱼 嘴,吹沫缠风者,不治。小腹重伤,不分明阳者,难治。或跨物失足,骑伤阳物,始而 潮孔出血,继则玉茎肿胀,小便点滴不通,小腹坚实者,死;于七日内,不治。又有八 忌:一忌伤脑髓出;二忌伤臂中助脉;三忌伤小腹膀胱;四忌伤海底穴;五忌伤内脏; 六忌伤气海,咽喉痰声如锯物;七忌疼在不伤处,两目直视;八忌血出不止,先赤后 黑,肌肉腐烂,臭秽不堪。犯此八者,难治。凡斗殴时,向上打为顺气,平打为塞气, 倒插打为逆气。凡人血随气转,气顺则血顺,气逆则血逆,塞则气闭,逆则上冲,是 以伤有平塞顺逆之别,若治之不辨,危在须臾。又有五绝之论:一看两眼白睛上红 筋多,则瘀血亦多,若直视无神,不治;二板撤其指甲,血即还原者,可治,不还原者, 不治;三若脚趾与手指甲俱黑者,死;四阳物缩者,不治;五脚底之色蜡黄者,难治。 此五绝之症也。又有十不治之证:顛扑损伤入于肺者,纵未即死,二七难过;左胁下 伤透至内者;肠伤断者;小腹下伤入内者;证候繁多者;伤破阴子者;老人左股压碎 者;血出尽者;肩内耳后伤透于内者;脉不实者。已上诸证,不必用药。 第五则 」从高坠下伤 凡人从高坠下,跌伤五脏,不省人事,气塞不通者,看其两太阳及胸前胁下如 何?若动,则可救。急用通关散吹鼻中,如有嚏,语声得出者,投黎洞丸,再服复元 活血汤,逐瘀生新;若迟,则不救。或有从高倒坠,天柱骨折,致颈插人腔内,而左右 尚活动者,用提法治之;或打伤,头低不起,用端法治之;或坠伤,左右歪斜,用整法 治之;或伤而面仰,头不能垂,或筋长骨错,或筋聚筋强,头垂不起者,用推、端、续、 整四法治之。临症时,须问其或翻车坠马,或高处坠下,或打重跌倒;再问或思食不 思食。若四肢无伤,精神不减,或能坐起行动者,轻;或昏睡不语,或疼痛呼号,瘀聚 凝结,肿硬筋胀者,重。投三黄宝蜡丸,服接骨紫金丹,敷万灵膏,熨定痛散。手法 详后。 第六则 颠顶骨伤 颠顶骨,男子三叉缝,女子十字纹,一名天灵盖,位居至高,内函脑髓,以统全体 者也。或跌打硼撞等伤,卒然而死,身体强直,口鼻尚有出人之气,心口温热跳动 者,可救。惟宜屈膝盘坐(《金鉴)“盘坐”作“侧卧”),先将醋调混元膏,敷于顶上,再将 草纸卷点燃着,令烟气熏其口鼻,或炭或铁烧红淬入醋内,使热气熏其口鼻,引五脏 血脉之气通和,待其口中呻吟有声,用童便调八厘散,或黎洞丸亦可。俟其气转阳 回,外用手法:按摩心胸两腋下,并托其手腕,频频揉摩两手脉窠。凡伤则筋脉强 硬,频频揉摩,则心血来复,命脉流通,即可回生。再服接骨紫金丹,外用散瘀和伤 汤,洗去前药,换敷混元膏。或大便干燥,乃内存瘀血,服加减苏子桃仁汤。或耳聋 者,用导气通瘀锭,塞耳中。食宜素粥,切戒恼怒,忌油腻面食,卧宜净室,勿令人喧 扰。若重伤已死者,用白布缠头,以木棍轻轻拍击足心,再提发令其颈端直,舒其筋 络,外敷混元膏,内服紫金丹。如外皮未破,而骨已碎,内膜已穿,血向内流,声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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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伤科补要 语,面青唇黑者,不治。或顶骨塌陷,惊动脑髓,七窍出血,身挺僵厥,昏闷全无知觉 者,不治。或骨碎髓出,不治。或皮开肉绽,血流不止者,可治。用止血封固,先 止其血,服补气养血汤。宜避风寒,戒怒远色,俟其结痂。若溃烂流脓,用甘葱煎洗 去封药,按铁扇散,盖玉红膏,服疏风养血汤,照法洗换,待其结痴全愈。 第七则 囟门骨伤 囪骨者,即婴儿顶骨未合时,软而跳动之处,名囟门。或跌打损伤,骨缝虽绽, 尚未震动脑髓,其头面浮光,眼肿鼻大,唇翻舌硬,睡卧昏沉,肉虽肿而皮未破,密血 内蓄者,宜扶起正坐,以葱汁调定痛散敷于伤处,用粗纸蘸醋,贴于药上,烧铁熨斗 烙纸上,以伤处觉热疼,口中有声为度。去药,贴万灵膏,二、三日一换,用和伤汤洗 之,自然肿消痛止。或皮破血出不止,用止血絮封固,内服和营养卫汤。若溃烂流 脓,用甘葱煎洗去前药,捡生肌散,贴玉红膏。宜避风寒,忌食发物火酒。若皮破血 流不止,骨陷筋翻,必损脑髓,气息无声,则危笃难医。若破伤风者,照前伤风法治 之。山角骨,即头顶两旁棱骨也。凌云骨,在前发际下,即正中额骨,即额颅也。左 右天贤骨者,即两额角也。晴明骨,即目案四围目眶骨也。眉棱骨其下曰颂骨,下 接上牙床也。若伤之,均照前囟骨伤法治之可也。然临症之权衡,用药之巧妙,神 而明之,存乎其人。 第八则 鼻梁骨断(附目伤) 鼻梁骨,下至准头,伤而出血,可治。外将止血定痛散敷之,内服接骨紫金丹。 或伤开孔窍,或鼻破歪落,用整端法,用药敷贴可也。若骨破碎,内膜穿破,口鼻流 血者,不治。中血堂,即鼻内频下脆骨空处也。若伤之,血流不止,神气昏迷者,宜 塞鼻丹塞于鼻中,用冷水淋激头顶。视其人如气虚,内服人参紫金丹。如血瘀,服 苏子桃仁汤。若血流不止,饮食不进,气虚目闭面黄者,八日而死。或睛明骨伤,眼 珠挂落者,先将收珠散,用银针蘸井花水,将药点眼珠上,及点血筋上,用旧绢温汤 挪上,服还晴汤二、三剂;又服明目地黄汤,调理可愈。 第九则 唇口玉堂伤 唇口者,司言、食之窍也。或伤破唇觖,先用油线缝合,敷止血生肌散,盖玉红 膏,内服健脾养胃汤,可愈。或含刀误割其舌,将断而未落者,用鸡子内软衣袋舌, 将止痛生肌散蜜调敷舌上,频頻添换,使患人仰卧,薄粥灌喉,不动其舌,则易愈。 又有玉堂,在口内上腭,一名上含,其窍即颃颗也。若触刺伤其左右者,惟肿而已。 若伤正中之孔,上通于额,必伤鼻孔之卷肉,或犯空窍,则血流不止,以致鼻目皆肿, 满面青紫,神倦头晕,痛连脑髓。若伤及会厌与上横骨,重则不能言,痛连心膈,昏 迷沉重者,险。急用腻粉冰片细研,吹于患处,以止其血;服接骨紫金丹;再用黄 血竭煎汤,日漱日二、三十次。如饮食难进,以柿霜玉露箱,牛奶或奶油,或粉粥面 粥等物,以凉润将息得法,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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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十则伤耳 耳者,司听之窍也。耳门名日蔽,耳轮名曰郭。或被砍跌打落,或上脱下粘,或 下脱上连,须拈正,用封药敷贴;若全脱落,急用缀法,将两耳相对,用药貼定,再以 竹夹子,直上横缚可全。又有玉梁骨,即耳门骨,其处上即曲颊,下即颊车,两骨之 合钳也,内通脑髓,亦关灵明,若伤者肿痛流血,服接骨紫金丹,外用八仙逍遥汤熏 洗,贴混元膏;若伤重,内动脑髓,及伤灵明,昏沉不省,若平素气血皆虚者,不治。 地阁骨,即两车相交之骨,又名颏,俗名下巴骨也,上载牙齿。伤之饮食不进,目闭 神昏,心热神乱,服大神效活络丹,再噙化人参紫金丹,搽固齿散,外贴万灵膏;忌风 寒冷物。或牙齿伤动者,用蒺藜根烧存性为末措之,或以固齿散措之亦佳。 第十一则 咽喉伤 咽喉者,乃气息之路也。或被伤,或自刎,其症迅速,急则可救,迟则血脱额冷, 气绝不治。乘其气未绝而身未冷,急用油线缝合,掺止痛散,将止血絮止其血,盖玉 红膏,又将长肉膏,长四、五寸,阔二、三寸,横贴连及好肉处,不使封药脱落;外用布 条缠颈,高枕仰卧,使项屈不伸,刀口易合。宜处密室避风,使呼吸舒徐,用人参、川 米、生姜煎汤,时时饮之,补接元气。若二、三日后,有脓水流出,解去前药,用甘葱 汤洗净,掺生肌散,搽玉红膏,又外贴长肉膏防护风邪。冬天三日,夏天一、二日,照 法洗换,自然痛止,其肌渐长,服八珍汤调治月余可愈。如大便闭结,不可妄攻,服 麻仁丸;至急者,用胆导法,无损其元。 按:《内景图》云:喉在前主出,咽在后主纳,喉系坚空,连接肺本,为气息之路, 呼吸出入,下通诸脏,乃气化之要道也;咽系柔空,下接胃本,为饮食之路,水谷归 胃,下通诸腑,乃转运之关津也。若伤之,岂不至险乎?治者,须心手相应,不差毫 发,乃无误也。而先看其刀弯者,其痕深。其刀直者,其痕浅。若左手持刀而刎者 深,右手持刀而刎者浅。一刀勒者深,两刀勒者浅。如喉脘破而有出入之气,封药 吸进必呛咳,先用鸡子内软衣盖于破脘之上,再将药封之,则不呛矣。如单脘破者, 月余而痊;双脘破者,两月而愈。照法治之可也。 第十二则 腹伤肠出 如镞破大小腹,致肠突出者,看肠外衣膜穿破否?若膜穿者,肠必逐条而散也, 则不治;若肠虽未出,而内膜已穿,血向内流者,不治;如膜未穿破,虽险可治。又有 油膜突出者,亦可治。不可伤其膜,宜敷收膜散,外盖玉红膏,冀其渐平。如肠出 者,将温汤浴暖其肠,不可伤犯。一人将醋和冷水,不令病者知觉,急噀其面,其肠 自收。用油线缝合,不可太深,恐伤其肉。掺铁扇散,搽玉红膏,外盖长肉膏。又用 布缠腰数转,须避风邪,切戒恼怒、高声,恐有崩裂之患。初服舒肠活血汤,再服八 珍汤,调理月余可愈。或明囊皮破,肾子挂出,用温汤挪上,油线缝合,搽玉红膏,又 盖长肉膏,服调理之剂可愈。或皮不破而肾子人小腹者,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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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伤科补要 凡皮肉穿破之症,失血过多,营卫已虚,或被风邪袭人经络,渐传入里,寒热交 作,口噤咬牙,角弓反张,口吐诞沫,身冷自汗,伤口反为底陷,其毒内攻,其危甚速。 投万灵丹,或大神效活络丹,以玉真散敷于患处,得脓肿、身温有汗为效。若前症 不退,伤口不高,乍醒乍昏,时发时止,口噤不开,语声不出,终属死症。 第十三则 手法论 夫接骨入者,所赖其手法也。两手安置其筋骨,仍复于旧位也。其伤有轻 重,而手法有所宜失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之残疾,皆关乎手法之所施也。人身 有十二经,筋脉罗列,必知其体,识其部位。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 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或骨有截断碎断斜 断,有全脱半脱,筋有弛纵卷挛,翻转离合,在其肉内,以手扔之,自悉其情。法之 所施,不知其苦,方为手法也。伤有关性命者,如七窍上通脑髓,膈近心君,四末受 伤,痛苦入心。若元气素壮,败血易消,刻期可愈。元气素弱,一旦被伤,势必难支, 若手法再误,万难挽回,尤当慎之。医者,心明手巧,知其病情,善用手法,治之多 效。若草率不较,误人非浅。虽笔之于书,乃活法多端,难以尽述。须得口传心授, 临症多而活法变,庶无误耳。 第十四则 锁子骨(附胸胁) 子骨,经名柱骨,横卧于两肩前缺盆之外,其两端外接肩解,或击打偏坠伤断 者,用手法先按胸骨,将肩端向内合之,揉摩断骨令其复位,用带挂肩于项,勿使摇 动,服接骨紫金丹,外敷定痛散,贴万灵膏,可愈。胸骨,即餲骭骨,一名膺骨,又名 腌骨,俗名胸膛。其两腋下至肋骨尽处名胁,胁下小肋名季胁,俗名软肋,统胁肋之 总,名曰胠。岐骨者,即两凫骨端相接之处,下即鸠尾骨也。蔽心骨,即鸠尾骨也。 其质系脆骨,在胸下岐骨之间。凫骨者,即胸下边肋也。伤者,从前面撞打跌仆者 重,从后面来者轻。用手法按摩之,如肋骨断者,用布缠缚数转,服接骨紫金丹,外 用定痛散熨之,贴万灵膏。若内蓄瘀血肿痛,伛偻难仰者,服紫金丹。或大便实者, 参黄散下之。若受伤日久,胸骨高起,肌肉削瘦,内有邪热瘀血,痞气膨闷,睛蓝体 倦,痰喘咳嗽者,服紫金丹。若伤重,内干胸中心肺两脏之气,昏迷目闭,呕吐血水, 呃逆战栗者,危在且夕,不治。心坎上横骨,又名人字骨,从下而上,若第一节伤者 一年死,第二节伤者二年死,第三节伤者三年死。此穴内应乎肺,伤必吐血咳嗽。 凡胸前背后重伤,久则成痰火劳怯。左乳伤,发咳嗽。右乳伤,发呃逆。凡胸胁诸 伤,黎洞丸、三黄宝蜡丸皆可酌用之,再服理肺之剂以收功。 第十五则 背脊骨伤 背者,自后身大椎骨以下,腰以上之通称也,一名脊骨,一名膂骨,俗呼脊梁骨, 其形一条居中,共二十一节,下尽尻骨之端,上载两肩,内系藏府,其两旁诸骨,附接 横叠而弯,合于前则为胸胁也。腰骨者,即脊骨之十四椎、十五椎、十六椎也。尾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