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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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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仁,多食,发热,心痛。
菌,地生为菌,木生为橘、为木耳、为草。〇新章有毛者,〇下无纹者,〇夜有光
者,〇煮不熟者,〇欲烂无虫者,〇煮论照人无影者,〇春夏有思虫毒蛇经过者,皆
杀人。〇误食毒菌,往往笑不止而死。惟掘地为坎投水,搅取清者饮之。
木菌,楮槐榆柳叶五木之耳,可食。冬春,无毒木耳,亦不宜多食。如前所云
者,皆杀人。又赤色仰面不覆者,〇及生野田中者,皆毒,又发冷风、气寿,多睡,无
力。
甘露子,不宜生食,不可多食,生寸白虫。与诸鱼同食,病生番胃。
茱萸,六、七月食之,伤神气。
茼蒿,多食,气满。
莳萝根,曾有食者,杀人。
蔓菁,菜中之最益人者。常食之,通中益气,令人肥健。
兰香,不可多食,壅关节,涩荣卫,令人血脉不行。又动风,发脚气。
飞禽
鸡,黄者,宜老人;乌者,暖血,产妇宜之。具五色,食者必狂。六指玄鸡,白头
家鸡,及野禽生子有八字文,及死不伸足,害人。乌鸡,合鲤鱼食,生痈疽。〇丙午
日,食鸡肉,主丈夫烧死、目盲,女人血死、妄见(《千金方》載)。〇四月,勿食暴鸡肉,
作疽,液漏,男女虚劳,乏气。〇八月食之,伤神气。〇妊妇多食,子患诸虫。〇妊,
食鸡子多,令子失音。〇鸡子,动风、动气,合鳖肉食,害人;合犬肝、犬肉食,泄利,
害人;合鱼汁内,成心瘦;合獭肉及野鸡、共家鸡肉合食之,成遁尸、尸鬼缠身,四肢
百节疼痛。鸡子白,合胡荽、葱、蒜食,滞气,短气;合生葱、犬肉食,谷道流血。疹,
食鸡、鸭子,眼娶。〇鸡,过宿收不密,蜈蚣必集其中,不再煮而食之,为害非轻。〇
鸡并子,不可合李子食之。〇老鸡,能呼人姓名,杀之则止。〇鸡,有四距、重翼者,
龙也,杀之,解死。〇乌鸡,最暖,可补血,妇人可食。〇阉鸡,善啼,内毒。〇踏鸡
子壳,令人得白瘦1风。〇半夜鸡啼,则有忧事。O鸡生子皆雄者,必有喜事。
雉,离禽也,损多益少。久食,瘦人。春夏多食,有毒;九、十至十一月,稍补;他
月,发及疮疥;八月忌之,益人神气;两午日,不可食,明主于火也;四月勿食,气
逆。〇和胡桃、菌子同食,下血。有痼疾者,不宜。〇和荞麦面食,生肥虫。〇卵,
不与葱同食,生寸白。〇鹜,鸭也。六月勿食,益神气。黑鸭,滑中,发冷痢。脚气
人不可多食,有毒;妊娠多食,令子俐生。
野鸭,不可与胡桃、木耳同食。
《异苑》曰:章安有人元嘉中啖鸭肉,成痕,胸满面赤,不得饮食。医以称菜食之,須典,吐
一鸭錐遴差。此因内生所致,又食过而然。
白鸭,补虚。目白者,杀人。〇鸭卵,多食,发疾,冷气。〇老鸭,善;嫩鸭,毒。
〇鸭子,不可合蒜食之,又不可合李子、鳖肉食之。〇野鸭,九月已后即中食,全胜
家者,虽寒,不动气。又身上生热疮,多年不好者,但多食之,即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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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参赞延寿书
白鹅肉,性冷。多食,霍乱,发痼疾。〇卵,不可多食。
苍鹅,发疮脓。〇老鹅,善;嫩鹅,毒。〇鹅毛,柔暖而性冷。选细毛,夹以布帛
艱而为被,偏宜覆婴儿而辟惊痫也。
鹌鹑,四月已后、八月已前,不堪食。〈本草)云:虾蟆化也鹑,患痢人,可煮食
之,良。〇和生羹煮食,准痢;酥煎,偏令下焦肥。〇与猪肝同食,面生黑子。〇与
蘭同食,发寿疾。
鹧鸪,不可与笋同食,令人腹胀。〇此鸟,天地之神,每月取一只缩,至尊。自
死者,忌之。
山鸡,顿食,发五寿。〇和荞麦食,生疮。〇不与豉同食,杀人。〇卵,不可与
葱同食,生寸白。〇不可久食,令人疫。鳖雉,一名山鸡,养之禳火灾。口山鸡类
也。
南唐相冯延已,苦脑璃,久不减。太匯異延绍语庖人,日:相公平日多食鸟鸪、山鸦。吴
日:得之矣。投以甘草汤而愈。盖此盒,多食鸟头、半夏,有毒,以此解之。又《类编》通判杨立
之,官南方,多食鹧鸪,生喉病,脓血日夕不止。泗水杨吉老令先啖生姜一片,愈。盖以制半夏
毒也。唐崔魏公,以多食竹鸿,暴亡。梁新命捩生姜汁折齿灌之,复活,亦此意也。
鸳鸯肉,常食之,患大风。〇夫妇不相和,煮鸳鸯肉食之,即时和顾相爱也。
雀肉,不与李同食。〇合酱食,妊娠所忌。〇不可合杂生肝食之。〇雀粪,和
老姜末,蜜丸。服之,令人肥白。
鹁鸽,虽益人,病者食之,多减药力。
雄鹊,妇人不可食。烧毛,纳水中,沉者是雄。
乌鸦肉,涩,不中食。〇鸦,瘦病嗽骨烝者,可和五味腌炙,食之。〇鸦眼睛,
研,注人目中,令人见神鬼。
燕肉,人不可食。人水必为蛟龙所害。〇食者,损人神气。出《千金》、《博物
志》。
雁肉,勿食,损人神气。〇脂,可和豆黄末服,令人肥白。
孔雀毛,人人眼,即瞎。〇诸般死鸟,皆不可食。
杜鹃,初鸣先闻者,主别离;学其声,吐血;厕上闻者,不祥;作犬声应之,吉。
凡食自死,口不闭者,杀人。
走
兽
猪肉之用最多,然不宜人。食之暴肥,致风虚也。闭血脉,弱筋骨,虛人、肌病
人、金疮者,尤甚。食其肉,饮酒,不可卧秫穰中。又白猪,白蹄杂青者,不可食。〇
猪肾,理肾气。多食,肾虚;久食,少子。
猪心、肝,不可多食,无益。猪临宰,惊人心,绝气归肝也。猪肝、鹌鹑同食,令
人面生黑点。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〇不可与生胡蔓同食,烂人脐。〇不可合龟、
鳖肉食之,害人。〇不可和葵及乌梅食之,气少。〇不可合鸡子同食,令人气消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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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猪脂,忌乌梅、生梅子,害人。〇野猪,青蹄者,不可食。〇江猪,多食者,令人体
重。〇豪猪,不可多食,发风气,令人虚羸。〇凡煮猪肉,用桑白皮、皂夹、高良姜、
黄蜡块同煮,食不发风。〇脂油,作灯,目暗。〇肝、肺,共鱼鲐或饴食之,作痈疽;
共鲤子食,伤人神。八月勿食,佳。〇脑子,损阳,临房不能举。今食者,以盐酒,是
引贼也,曾不思皮尚可消而不觉其毒耶。〇头,动风。其嘴,尤毒,风人不宜。食
者,以竹叶烧烟,撑口熏之,得口鼻涎出,则无害。〇猪,不姜。食之,中年气血衰,
面生黑肝。俞氏云:猪肉、生姜同食,发疾风。又云:发大风。
羊肉,性大热。时病愈,百日内,不可食。食则复,令骨蒸。〇和鮓食,伤人
心;和生鱼酪食,害人。◎生脂,宿有热者,不可食。〇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悬
筋,发人痕。〇肝和猪肉及梅子、小豆食之,伤人心。肝有窍,不可合乌梅、白梅食
之,皆害人。〇山羊肉,不可久食,及楮木炙食,及合鸡子食,令人腹生虫。〇大病
人妊娠,食肝,令子多厄。〇一切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五脏,伤心。小儿亦忌之。
〇肚子,病人共饭常食之,久成翻胃,作瞳病;共甜粥食之,多睡,吐清水。〇脑子,
男子食之,损精、少子。欲食者,研细,醋和之,猪脑亦然。不食,佳。白羊黑头,食
其脑,作肠痈。饮酒后,不得合羊豕脑,大害人。O心有孔者,及一角者,皆杀人。
殺羊,青羝羊也。肉,以水中柳木及白杨木,不得于鋼器内煮。食之,丈夫损
阳,女子绝阴,暴下不止。〇髓及骨汁合食,烦热难退,动利。六月勿食,以益神气。
青羊肝和小豆食之,目少明。
羊,不酱同食,久而生癜,发痼疾。
羊、猪血,人不可过多食,则鼻中毛出,昼夜可长五寸,渐粗圆如绳,痛不可忍,
虽忍痛摘去即复生。子益治奇疾,方用乳石、硐砂各一两,为末。以饭丸如桐子大,
空心,临卧水吞下十粒,自然退落。
牛,盛热时卒死者,不食,作肠痈;下痢者,必剧。丑月食之,伤神气。〇患牛脚
啼中拒筋,食之,作肉刺。合马肉食,身痒;共猪肉食,生寸白。〇不可和黍米、白
酒、桑柴火炙并生栗食,生寸白虫。〇牛肉,患冷人,不宜食。〇五脏,各补人五脏。
〇沙牛肉,常食,发宿疾。
牛者,稼穑之资,不可屠杀。自死者,血脉已绝,骨髓已竭,不堪食。黄牛,发
病;黑牛,尤不可食。牛乳汁及酪,合生鱼食,成鱼瘦。〇花牛,最毒,眼疾人吃,双
盲。用姜,损齿。〇独肝牛肉,食之,杀人。牛食跎者,独肝。
一切牛,盛热气时,奇死者,总不堪食,生肠痈之疾。〇食牛之人,生遭恶鬼受
害,多染疫疠死,入地狱,受赦所不原之罪(《戒杀编典》)。
台州摄参军陈昌,梦入东岳,见廊下有数罪人,悉断割肢体,号叫极甚。陈问阴
吏,日:此数人以食牛肉,宰杀耕牛,受此报也。既觉。遂不食牛肉与鸡。台州起瘟
疫,环城几无免者,陈颇忧之。梦神告曰:子不食牛肉,我当护卫,邪疫之气,各自回
避,不必忧也。其患遂息。好食牛肉人,寿禄皆减,百神皆散。戒食者,百神守护,
妖邪鬼魅不敢侵犯。
马肉,自死者,害人;甚者,杀人。勿食。下痢人食者,加剧。肉,多着水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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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煮得烂;去血,始可煮炙,肥者亦然。不然,毒不出。患疗肿,肉只可煮,余食难
消。不可多食。妊,不食。五月食之,伤神气。食肉而心烦闷者,饮清酒则解,浊酒
则剧。不与陈食米同食,卒得恶,十死九。姜同食,生气嗽;患痢,食,心闷。〇血有
毒,饮美酒解。〇白马,玄蹄、脑,令人痍。〇白马青蹄,肉不可食。〇黑脊班臂,肉
不可食。〇鞍下色,彻肉里者,伤人五脏。〇马头骨作枕,令人不睡。〇食死马,
勿食仓米,发百病。〇马汗气及毛,不可偶人食中,害人。〇汗不可近。阴先有疮,
不得近马汗及肉汁、马气并毛等,必杀人〇马筋肉,非十二月采者,宣火干。〇马
心,下痢人,不可食。〇马啼夜目,五月以后勿食之。〇肉,不可与鹿膳同食。〇患
疥人,食之,令人身体痒。〇马肉不可热吃,伤人心。〇马、猪肉共食,成霍乱。
驴肉,病死者,不堪。骡,驴马,为其十二月胎骤。又不产、妊,不可食驴肉,动
风。脂肥尤甚。食肉,慎不可饮酒,致疾,杀人。〇尿稍毒,服,不过二合。〇驴、猪
肉合食,霍乱。醍醐、酥酪,有益无损。羊、牛、马酪,食竞,即食大酢,变血澹、尿血。
〇牛乳,不可与酸物食,成坚积。〇驴乳,冷,不堪酪。〇一切牛、马乳及酪,共生鱼
食,成鱼瘦。〇乳酪煎鱼,主霍乱。〇甲子日,勿食一切兽肉,大吉。
〈五行书》云:白犬虎文南斗君,畜之可致万石也。黑犬、白耳犬,王犬也,商之
令家富贵。〇黑犬白前两足,宜子孙。〇白犬黄头,家大吉。〇黄犬白尾,代有衣
冠。又白前两足,利人。〇人家养犬纯白者,主凶。
犬,黑色者,养之,能辟伏尸。若班青者,识盗贼,则吠之。犬肉不熟,食及多
食,令人成瘕,患消渴病。白犬合海触食,必生恶病。〇白犬自死,舌不出,食之,
害人。〇不与蒜同食,损人,及悬蹄犬肉有毒,败人。犬瘦者,是病,不可食。〇妊
娠食犬,儿无声。九月禁食,以养神气。〇血,食肉而去,不益人。〇狂犬,若鼻
赤起与燥者,此欲狂,其肉不堪食。
孙真人曰:春末夏初,犬多发狂,当戒。小弱持杖,预防之。防而不免,莫出于灸。其法,
只就咬处牙上免,一日一次,灸一二三九,在意灸至百二十日止。咬后便讨韭菜煮食之,日日
食力佳。此病至童,世不以为意,不可不知也。
吃犬肉人,减克年寿(《戒杀编》)。人能戒牛、犬,寿命延长。
《真武启圣录记》云:食犬折寿禄,作事大不利。
鹿肉、獐肉,为一,不属十二辰也。五月勿食之,伤神;豹文者,杀人。〇鹿茸,
不可以鼻嗅,有小虫,人鼻为虫,颗药不及也。〇鹿肉,痿人,不可近。〇鹿肉,多
食,令人弱房,发脚气。麋,不可合獭肉食之,害人;不可合杂鸪肉食;不可合生菜虾
蟆同食之,害人。〇鹿角,错为屑,白蜜五升,淹之,徽火熬,令小麥曝干,更携筛,服
之,令人轻身、益气,强骨體,补绝阳。
鹿,一千年为苷鹿,又百年化为白鹿,又五百年化为玄鹿。玄鹿为脯,食之,寿
二千岁。〇狸肉骨,可治劳。
白鹿肉,和蒲白作美,发恶疮。
壺居士云:饵药人食鹿肉,必不得效。以其食解毒之草,能散药力也。
獐肉,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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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发痼疾。
獐肉,不可我食,令人消渴。
麂肉,多食动痼疾,以其食蛇,所以毒。
麋肉,不与野鸡及虾、生菜、梅、李果实同食,皆病人。
廉脂,不可近男子阴,令痿。〇肉,不可与雉肉同食。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妇人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麋骨,可煮汁酿酒,饮之,令人肥白,美颜色。
生魔肉,共虾汁合食之,令人心痛。
生麂肉,共雉肉食之,作痼疾。
唐肉,不可合鹊肉食之,成癥病。
麝肉,共鹊肉食之,作癥病。
麝脐中香,治一切恶气。疰百疾,研服之,立差也。
象肉,不可食,令人体重。
虎肉,不可热食,坏人齿。〇虎肉,正月忌食,以益寿。药箭死者,毒溃骨间,血
犹能伤人,不可食。〇狸、豹,同。
人家畜猫,一产止一子者,害其主人,急弃之,乃免。又云:虽一产三、四而皆雄
或皆雌者,亦不可畜。
兔肉,妊娠食,生子敏唇。兔产从口出。忌之。宜丹石人。八月、十一月可食。
多食,损阳,鲍血脉,令人萎黄。豆疮,食之大毒班烂,损人。二月勿食,养神气。〇
共獭肉、肝食,成遁尸;鹅肉同食,血气不行;白鸡肝同食,面失血色,一年成疽;共
姜、橘同食,心气痛,成霍乱。
兔肉,深时则可食,令气全生。
兔死而眼合者,食之害人。
川山甲,多食,动旧风气。
豹肉,酸,不可食。消人脂肉,令人瘦,损神情。
獭肉,只治热。若冷气、虚胀,食之甚也。消阳,不益男子,宜少食。五脏及肉,
性寒,惟肝温,治传尸劳。
熊肉,有痼疾者,不可食,终身不愈。十月,禁食。
脂,不可作灯,烟气人目,失明。不可近阴,不起。
麝肉,共鹄肉食,作瘦。此物夏月食蛇,带其香,日久透关,成异疾。不得近鼻,
有白虫人脑,患虫颥。
猿猴,小儿近之,伤志。
猬肉,可食。骨,不得食,能瘦人,使人缩小。
肉汁,在密器中,气不泄者;禽畜,肝青者;及兽赤足者;有岐尾者;煮熱不敛水
者;煮而不熟者;生而敛者;野兽自死,北首伏地者;祭肉,无故自动者;禽兽,自死无
伤处者;犬,悬蹄沾漏,肉中有星如米者;羊脯,三月以后,有虫如马尾者;米瓮中肉
脯,久藏者,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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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暴,不燥;火烧,不动,人腹,不消。〇自死,肝胜,不可食。肉虽鲜,似有息
气,损气伤脏。〇肉及肝,落地不粘尘,不可食。〇诸心,损心。〇诸血,损血。
一切脑,一切肝,不可食,皆能害人。•
一切肉,惟烂煮,停冷食之。食毕,嗽口数过,齿不踽。食肉过度,还饮肉汁,即
消。〇禽畜五脏,三月三日勿食,则青。
鱼
类
鲩鱼及簫鱼,有疮者,不可食。
鲤鱼,至阴之物也。其鳞三十六,阴极则阳复。所以《素问》曰:鱼,热中。王叔
和曰:热即生风,食之,所以多发风热。诸家所解,皆不言。日华子云:鲤鱼,凉。今
不取,直取《素问》为正,万一风家,使食鱼,则是贻祸无穷矣。
鲤鱼,多发风热。修理,当去将上两筋及黑血。沙石溪中者,毒多在脑,勿食其
头。山上水中有鲤,不可食。五月五日,勿食鲤。
天行病后,不可食,再发痈疽。鲤飵不可合小豆食。食桂竟,食鲤,成瘕。
鱼及子,不可合猪肝食。鲫鱼众然。
鳜鱼,背上有十二着骨,每月一骨,毒,杀人。宜尽去之。
苏州王顺,食鳜,骨鯁,几死。渔人张九取橄榄核末,流水调服而愈。人问其故,九曰:父
老传橄榄木作拌,鱼触便浮,知鱼畏此木也。
白鱼,泥人心。疮疖人不可食,其发脓,炙疮不发。鯰,食之。久食,发病。
鰹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〇二月庚寅日,勿食鱼,大恶。
鲫鱼,春不食其头,中有虫也。合猴雉肉、猪肝,食之不宜。O子,合猪肉食,不
宜。和蒜,少热;和羹酱,少冷。与麦门冬食,杀人;与芥菜同食,水肿。
青鱼及飾,服木者忌之。合生葫葵、蒜、麦酱食,不宜。〇青鱼,不可合小豆、
整食之。
黄鱼,发气,发疮,动风,不可多食。合养麦食,失音。
黄颡鱼,不可合荆芥食,令人吐血。犯者,以地浆解。
时鱼,味美。稍发疳痼。
鲂鱼,患疳痢者,禁之。
鲇鱼,勿多食。赤目、赤须者,杀人。合鹿肉及无腮者,同。
鲻鱼,久食,令人肥健。
鲟鱼,味美而发诸药毒。飾虽世人所重,不益人。丹石人不可食,令少气,发
疮疥,动风气。小儿食之,多成瘦及咳;大人久食,卒心痛。合干笋食之,瘫痰。
峻銕鱼,腹中有子,最毒,不可食。令人下瘌。
𡸽鱼,多食,发疥。
比目鱼,多食,动气。
鲈鱼,多食,令人发痃癖病。鲔,尤良。〇肝,不可食。中其毒,面皮剥落及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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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不可与乳酪同食。
鲫鱼,不可同砂糖食,令人成疳虫。〇不可合乌鸡肉同食,令人发疽。
石首鱼,和莼菜作羹,开胃益气,只不堪鲜食。
鳜鱼,益气力,令人肥健。仙人隐常食之。
章鱼,冷而不泄。
狗鱼,暖而不补。
鲇鱼,不可与牛肝合食,令人患风,多疃、涎。〇又不可与野猪肉同食,令人吐
泻。
鯷鱼,即鮀鱼也。不可合鹿肉食之,令人筋甲缩。
河豚,又名胡夷鱼。《味珍经)云无毒,实有大毒。修治不如法,杀人。〇眼赤
者,害人;独行者,不可食。
食河豚罢,不可啜菊头。〇肝,有大毒,中之立死。中其毒者,橄榄、芦根汁解
之。
鳜鱼,肝及子有毒,人口,烂舌;入腹,烂肠。
蛇鱼,即鼍也。老者多能变化,为邪魅,又能吐气成雾。梁周兴關常食其肉,后
患恶疮。切勿食之。
鳅鱼,不可合白犬肉、血食之。
鳅鳝,不可合白犬肉、血食之。
鳝鱼,时病起,食之复,过则成乱。四月食之,害神气。腹下黄,为黄鱔。
又有白鳝,稍粗。二者皆动风气。妊娠食之,胎生痰。凡头中无腮,皆有白点,
并杀人。
《茅亭客话》云:鳝鳖,不可杀。大者,有毒,杀人。
京师一郎官,喜食鳝。一日过度,吐利大作,几殆。信不可多食也。
鳝鱼,肝生恶疮,勿以盐炙。〇食鳝,不可用桑柴煮之。
鳝,是赤图形,类圣蛇,宜放,不可杀食。
食鳝,折人寿、禄,作事无成。
乌贼鱼,久食,主无子。
乌鱼,水厌,焚,修者忌之。
溢鱼,多食,发嗽并疮癣。小者,谓之鬼當,害人。
鱼飾中若有头发在内,误食,杀人。
黄偿鱼,食后食荆芥,杀人。凡食一切鱼,皆忌荆芥。
一切鱼毒:〇鱼油点灯,烟盲人眼。诸禽善油亦然。〇无鳞,恶荆芥。〇无鳃,
发癫。〇全鳃,发痈。〇鱼目有睫,目自开合,二目不同,鱼连鳞者,无鳞者,皆杀
人。
腹下丹字,鱼煮不熟,食之成瘦。
石矾鱼,勿食肠卵,就成霍乱,吐泻。
鱼无肠胆,食之,三年,丈夫阴萎,女人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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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参赞延寿书
头有白色,如连珠,至脊上者,杀人。
白目,白背,黑点,赤鳞,目合,并不可食。〇有角,食之,发心惊。〇目赤者,作
鲶,成瘦;作飯,害人,共菜食,作蝈、蜿虫。〇下痢者食鱼加剧难治。
一切鱼尾,不益人。多有勾骨,着人咽。
鱼子,共猪肝食,不化,成恶病。〇妊娠,食干鱼,令子多疾。〇鱼汁肉,不可合
鸬鹚肉食。〇鱼鲶,瓜,忌同食。
鳗鲡鱼,虽有毒,而能治劳。
普陈通判女,病劳将死。父母以船送之江中,飘泊孤洲。渔人见而怜之,与之鳗鲡羹,漸
有生意。越月,漁人送还陈府,女痛已脱然矣。
治蚊虫,以鳗鲡鱼于,于室中烧之,蚊子即化为水矣。烧烟,熏毡中,蛀虫;置其
骨于箱衣中,断白鱼蛀虫。
鳢鱼,属北方,癸化,不可杀,只宜放。能发疮,忌食。又能治脚气。风气,食
之,效。
南方溪润中,有鱼生石上,号石班鱼。作鮓,甚美。至春,有毒,不可食。云与
蜥蜴交也。
《真武启圣录):大忌食鳖。系四足状如神龟,只宜放,不宜杀。食,折人寿禄,
作事不利。
鳖,居水底,性甚冷。海[2有劳气、癥瘦人,不宜食。肉,主聚;甲,主散。凡制
鳖,当锉其甲,同煮熟,则去其甲食之,庶几性稍平。目大者,赤足者,肉下有王字形
者,三足者,并能杀人;独目者,目白者,害人。腹下有蛇紋者,是蛇,領看之。〇合
鸡子、鸭、猪肉、兔肉、芥子、酱食之,损人。
妊娠食之,令子短项。〇六甲日,忌食龟鳖及鳞甲,害人心神。〇薄荷煮鳖,曾
杀人。〇合苋菜食,腹中生鳖。
巢氏云:有主人共奴,保患鳖癯。奴前死,刮膜,得一白登,仍活。有人東白马来着,马尿
落鳖上,即缩头。寻以马尿灌之,化汋水。其主曰:番病将兼臭。即跟之,果差。
龟,黑者,常啖蛇,不中食。其甲不可人药。十一月,勿食龟鳖,能发水病。
龟肉,共猪肉食,害人。〇合酒并菰、白米、果子同食,令人生寒热。〇不可(3]
瓜食之。〇不可合苋菜食之。
六甲日,勿食龟,害人心神。
蟹,未被箱者,甚有毒。云食水茛(音建),人中之,不即疗,多死。背上有星点
者,脚不全者,独螯者,独目者,两目相向者,足班目赤者,腹下有毛,腹中有骨,并杀
人。中其毒,速以冬瓜汁、紫苏汤或大黄汁 之。
妊娠,食之,令子横生。
蟹及「4动风体,有风疾,风气人,不可食之。
至八月,蟹肠有真稻芒,长寸许,向冬输与海神,未输芒,未可食。十二月勿食,
以养神气。
食蟹,即食红柿及荆芥,动风。缘黄下有风虫,去之不妨。与灰酒同食,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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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37
海边又有彭蜞拥出,似彰螖而大,似签而小,不可食。
蔡漢,初淀江,不识而食之,几死。叹曰:读《尔雅》不熟,几均所误。
蛙,骨热,食之,小便淋,甚苦。〇妊娠,食之,令子寿天。
蛙之小者,亦令多小便闭,脐下酸疼,有至死者。冷水擂车前草,饮之。
牡砺,火上炙,令沸,去谷食之,最美。令人细肌肤,美颜色。
虾,发风,动气及疮癣冷积之疾。无须者及腹中通黑,煮而色白者,不可食。
鲶虾,生虾,不可合鸡肉食之,损人。
飵,内有者大毒。以热饭盛密器中作飵,毒人至死。虾鲶,共猪肉食之,常恶
心,多唾,损颜色精气。
螺,大寒。疗热,醒酒,压丹石,不可常食。〇螺,蚌菜,共食之,心痛,三日一
发。蚌着甲之物,十二月勿食之。
蚌,冷,无毒。明目,除烦,压丹石药毒。
蚶子,每食后,以饭压之。不尔,令入口干。
蚶,益血色,利五胜,健脾。可火上暖之,令沸,空腹中食十数个,以饭压之,大
妙。
蛤蜊,服丹石人食之,腹中结痛。
淡菜,多食,烦闷,目暗,微利即止。
蚬,多食,发嗽并冷气,消肾。
马刀,京师谓之橦岸。发风痰,不可多食。
蛏,与服丹石人相宜。天行病后,不可食,切忌之。又云:主胸中烦闷,邪热,相
过须在饭后食之,佳。
虫类
蜜,七月勿食生韭,发霍乱。蜜瓶,不可造鮓;鮓瓶,不可盛蜜煎,损神气。
白花蛇,用之,去头尾,换酒漫三日,弃酒不用,大炙,仍令去皮骨。此物毒甚,
不可不防。
乌蛇,生商洛,今蕲黄有之。皆不三梭,色黑如漆。性善,不嚙物,多在芦丛嗅
花气。尾长,能穿百钱者,佳。市者伪以他蛇,烟熏货之;不可不察。脊高,世谓剑
脊鸟稍。
商州有患大风,家人恶之。为起茅屋,山中有乌蛇,堕酒县。病人不知而饮,遂差(《史
记))。有患着,食至胸即吐,作胃疾不愈。病者日素有大风。求蛇肉,风愈,而有此疾。盖蛇
痕,腹上有蛇形也。
蛇头,不可以刀断,必回伤人,名曰蛇箭。
已年,不宜杀蛇。〇见蛇莫打,损寿。凡见蛇交,则有喜。
蛤蜊,其毒在眼,其功在尾。尾全为佳。
水蛭,干者,冬月猪脂煎令黄,乃堪用。腹有子,去之。此物极难死,火炙,经
年,得水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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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三元参赞延寿书
石蛭,头尖腹大,不可药用。误用,令人目生烟不已,渐至枯损。不可不辨。
有吴少师,得疾数月,肉瘦,食下啊,腹中如万虫钻刻且痒痛,皆以为劳。张蜕取黄土,温
调服,下马蝰千余,皆困。云去年出师,饮润水,似有物入口,吞入惯,自此得疾。夫虫入肝脾,
势须滋生,貪时則聚丹田间,吮喱精血,随則散处四肢,久則杀人,不可不甚也。
蜈蚣,黄足者甚多,不堪用。
鸡,杀,过宿,收拾不密,此虫必集其中,不再煮而食之,其害非轻。
花蝲蛛,丝,最毒,能瘤断牛尾。人有小遗,不幸而着阴,缠而后已,切宜慎之。
曾有断其阴者。
蚕沙,煮酒,色清,味美。能疗疾。
蝴蛛,灰色,大腹,遗尿着人,作疮癣。
蚯蚓,著月,履湿毒,能中人。
普有中其毒者,腹大,夜阔蚯蚓鸣于身,以盐水漫之而愈。又张歡,为蚓所咬,形如大风,
眉须尽落,每蚓鸣于身,亦以此取效。仍当饮盐酒。
〔1〕“瘦”当作癜”。
〔2]“海”宇疑衍。
[3〕“可”字后疑脱“合”字。
[4]“及”当
作“乃”。
卷之四
神仙救世却老还童真诀
三元之道,所谓地元、人元百二十岁之寿。得其术,则得其寿矣。如迷途一呼,
万里可彻然。天元六十者,固已失之东隅,能不收之桑榆者乎。归而求之,又将与
天地始终,岂止六十而已哉。乔松,彭祖,当敛在下风。或曰:此道,神仙所秘也。
少火方炎,强勉而行,真可一蹴,而造仁寿之域,奈之何?道不易知也。纵知之,亦
未易行也。人年八八,卦数已极,汞少铅虚,欲真元之复,殆渴而穿井,不亦晚乎?
煮石为粥,曾不足以喻其难。吁!是岂知道也哉,剥不穹则复不返也,明不极则阳
不生也。知是理,可以制是数矣。
回真人《内景诀》曰:天不崩,地不發,惟人有生死,何也?曰:人,昼夜动作,施
泄,散失元气,不满天寿,至六阳俱尽,即是全之人,易死也。若過明师指诀,信心
苦求,则虽一百二十岁,犹可还乾。譬如树老用嫩枝再接,方始得活;人老用真气还
补,即返老还少。勤修一年;元气添得二两,便应复卦。
《道书》曰:人者,物之灵也,寿本四万二千二百余日;元阳真气,本重三百八十
四铢,内应乎乾。乾者,六阳具。而未知动作施,追十五至二十五,施准不止,气
亏四十八铢。存者,其应乎姤。加十岁焉,又亏四十八铢。存者其应乎遁,加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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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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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又亏四十八铢。存者,其应乎否。至此,乃天地之中气。又不知所养。加五岁
碼,其亏七十二铢。存者,其应平观。加五岁焉,其亏九十六铢。存者,其应乎剥。
剥之为卦,上九一阳交而已。
《仙书》日:有一爻阳气者,不死。倘又不知所觉,则元气尽矣。其应乎坤。坤
者,纯阴也。惟安谷而生,名曰荀寿。当此荀寿之时,而不为延寿之思,惑矣。天下
无难事也焉。自然怕老,怕死,有六十四岁,将谓休之叹。汲汲求道,過刘海蜻,传
以长生之诀,返老还要,遂得寿于无穷。彼何人哉!睎之则时在一觉顷耳。苟能觉
之,体大易之,复日积月累,元气充畅,复而临,临而泰,泰而大壮,大壮而夬。真精
纯粹,乾阳不难复矣。箕畴五福之一微,斯人,吾谁与归?虽然,此道,天之宝也。
有能觉之,天不低道,必将点佑于冥冥中,当遇至人如刘海蟾者,以尽启其秘,滋补
有药,导引有法,还元有图,则俱列于下。
滋补有药
孙真人曰:人年四十以后,美药当不离于身。神仙曰:世事不能断绝,妙药不能
频服。因兹致患,岁月之久,肉消骨弱。彰祖曰:使人丁壮,房室不劳损,莫过麋角
妙药也。
康角末七两(酒浸,炙热)生附子一个(炮熱)
上为末,合和。每服方寸匕,酒调,日三。
昔城都府有绿须美颜道士,酣酒楼,歌曰:尾阊不禁沧海竭,九转丹砂都谩说;
惟有班龙脑上珠,能补玉堂关下血。乃奇方也,今名班龙珠丹。
鹿角箱十两(为末)鹿角胶十两(酒漫教日,煮糊丸药)菟丝子十两(酒浸二宿,
燕焙) 柏子仁十两(净别研) 燕地黄十两(汤洗,清酒漫二宿,蒸焙,入药用)
上末,以胶酒三四升煮糊,杵一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食前盐汤或酒吞下五
六十丸。
导引有法
夜半后生气时或五更,睡觉或无事闲坐,腹空时,宽衣解带,先微微呵出腹中独
气,一九止或五六止。定心闭目,叩齿三十六通,以集身中神气。然后以大拇指背
拭目大小九过,使无醫障,明目去风,亦补肾气。兼按鼻左右七过,令表里俱热,所
谓灌溉中岳以润肺。次以两手摩令极热,闭口鼻气。然后摩面,不以遍数,连发际
面有光。又摩耳根、耳轮,不拘遍数。所谓修其城郭以补肾气,以聋 。
名真人起居之法。次以舌柱上腭,漱口中内外,津液满口,作三咽下之。如此
三度,九咽。《黄庭经》日:漱咽灵液,体不干是也。便兀然放身,心周太虚,身若委
衣,万虑俱遭。久久行之,血气调畅,自然延寿也。
又两足心涌泉二穴,能以一手举足一手摩擦之,百二十数,疏风去湿健脚力。
欧阳文忠公用此,大有验。
神枕法:昔太山下有老翁者,失其名姓。汉武帝东巡,见老翁锄于道傍,背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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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参赞延寿书
白光,高数尺。帝怪而问之:有道术否?老翁对曰:臣昔年八十五时,衰老垂死,头
白齿落,有道士者,教臣服枣,饮水,绝谷,并作神枕法,中有三十二物,其三十二物
中二十四物,药,以当二十四气;其八物,毒,以应八风。臣行之,转少,白发返黑,堕
齿复生,日行三百里。臣今年一百八十岁矣。弃世入山,顾恋子孙,复还食谷,又已
二十余年,犹得神枕之力,往不复老。武帝视老翁颜状,当如五十许人。验问其邻,
皆云信然。帝乃从,受其方作枕,而不能随其绝谷饮水也。方用五月五日、七月七
日取山林柏以为枕,长一尺二寸,高四寸,空中容一斗二升,以柏心赤者为盖,厚二
分,盖致之令密,又当使可开用也。又钻盖上为三行,每行四十孔,凡一百二十孔,
令容粟米大。其用药:
芎劳 当归 白芷 辛夷 杜衡 白术 蒿本 木兰 蜀椒 官桂 干姜
防风人参 桔梗 白薇 荆实 飞廉 柏实 白术秦椒 康芜 肉苁容薏
苡仁 款冬花
凡二十四物,以应二十四气。加毒者八物,以应八风:
乌头 附子 藜芦 皂荚甘草 矾石 半夏 细辛
上三十二物,各一两仲(1,哎咀。以此药上安之满枕中,用布囊以衣。枕百日,
面有光泽;一年,体中所疾及有风疾,一一皆愈,满身尽香;四年,白发变黑,齿落更
生,耳目聪明。神方有验,秘不传其非人也。蒿本,是老芎劳母也。武帝以问东方
朔,答曰:昔女廉以此方传玉青,玉青以传广成子,广成子以传黄帝。近者谷城道士
淳于公枕此药枕耳,百余岁而头发不白。夫病之来,皆从阳脉起,今枕药枕,风邪不
得侵人矣。又当以布囊衣枕,复以帏囊重包之。须欲卧枕时,乃脱去之耳。帝大
喜,诏赐老翁匹帛。老翁不受,日:陛下好善,故进之耳。
神仙警世
黄帝问:气之盛衰?岐伯对曰:人生十岁,五脏始定,血气通,真气在下,好走;
二十岁,血气始盛,肌肉方长,好趋;三十岁,五脏大定,肌肉坚固,血气盛满,好步;
四十岁,脏腑、十二筋脉,皆大盛以平定,膜理始疏,荣华颓落,发颇班[21白,平盛不
摇,好坐;五十岁,肝气始衰,肝叶始薄,胆汁始灭,目始不明;六十岁,心气始衰,善
忧悲,血气懈情,好卧;七十岁,脾气虚,皮肤枯;八十岁,肺气衰,魄离,故言善悟;九
十岁,肾气焦,四脏经脉虚;百岁,五脏皆虚,神气乃去,形骸独居。
经日:人年四十,阴气陪;五十,肝气衰;六十,筋不能动,精气少,须当自慎自
戒,少知调和摄养,宁不为养生之本;七十以上,宜取性自养,不可劳心苦形,冒寒
醬。若能顺四时运气之和,自然康健延年,苟求贪得,尚如壮岁不知其可如矣。
《壮神真经》日:养生以不损,为延年之术;不损以有补,为卫生之经。居安虑
危,防未萌也。不以小恶为无害而不去,不以小善为无益而不为。虽少年致损,气
弱体枯,及晚景得悟,防患补益,气血有余而神自足矣,则自然长生延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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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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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徳延寿论
一念所觉,固所以得三元之寿考;一德之修,又所以培三元之寿脉。甚矣。念
之不可以不觉,而德之不可以不修也。老子曰:我命在我不在天。紫阳真人日:大
药修之,有易难也,须由我也。由天,若非积行施阴德,动有群魔作障,缘是可以自
信矣。道人郭太史,精于谈天者也,应天有书,后之星翁推步必来,取法曰:五行四
柱,日星辰运限。如是而富贵寿考,如是贫贱疾苦,如是而凶恶天折。若镜烛影,若
契合符。世之人似不能逃其数者,及其究也,合于书者固多,其不合者亦不少,是何
欤?岂人生宇宙间,或囿于数,或不囿于数欤?盖尝考之,其推玄究微,既条列于
前。至其后,则日:阴功不延其寿,吉人依旧无凶。又曰:随时应物行方便,纵犯凶
星亦不危。是必有见矣。不然,寿天休论命,修行本在人。
孙思邈曰:何以有此言欤?
太极真人徐来勒,尝遇南斗寿星,问寿天吉凶之事。星君曰:天道福善祸淫,神
明赏善罚恶逆。人能刻意为善,静与道合,动与福会,如此,则我命在我,不为司杀
所执,不求寿而自寿,不求生而自生。荀或隳纲纪,违天地,肆思悖,侮神明,背仁
慈,亏忠孝,明则刑纲理之,幽则鬼神诛之。是不知所积,冥冥中夺其算,而天其寿
者矣。广行阴德如于公治狱,子为丞相;徐卿积善,衮衮公侯,在所不论。
昔比丘得六神通,与一沙弥同处林野间。比丘知沙弥七日当死,因曰:父母思
汝,可暂归,八日复来。沙弥八日果来。比丘怪之。人三味察其事,乃沙弥于归路
中,脱袈裟壅水,令不得人蚁穴,得延寿一纪。
孙叔散儿时见两头蛇,恐他人又见,杀而埋之。母日:吾闻有阴德者,天报之
福,汝不死也。后为楚令尹。
窦禹钧夜梦祖父谓曰:汝年过无子,又寿不永,当早修阴德。禹钧自是勤修阴
德,行之罔倦。后又梦其祖父与日:天以汝阴德,故延寿三纪,赐五子荣显。后居洞
天之位。范仲淹为之记。
由是观之,三元寿考,固得于一念之觉;三元寿脉,又在于一德之修也。或曰:
阴德易从而修之?日:凡可修者,不以富贵贫贱拘,亦不在勉强其所为,但于水火盗
贼、饥寒疾苦、刑狱逼迫、逆旅狼狈、险阻艰难,至于飞潜动植,于力到处种种,多行
方便,则阴德无限量,而受报如之矣。善乎?《西山之记》日:遇至人得传真法,虽云
修养所至,是亦阴德之报也。此予所以于<参赞》书后,复作论曰阴德延寿。
函三为一歌(并田)
天地人三元,每元六十年,三六一百八十年,此寿得于天。天本全付与,于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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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参赞延寿书
自偏。全之有其法,奈何世罕传,函三为一图,妙采太板先。外圆而内方,一坤与一
乾,定体凝坤象,妙用周乾園。寿年在其间,得之本自然。一岁加一点,渐比乔彭
肩。未悟参赞法,所点恐莫全。此书神仙诀,识者作寿仙。颜朱发长绿,髓满骨且
坚。岂特(31点尽图,天地相周旋。
行天之健应地无疆
立夏
小满
夏至
小暑
大暑
谷清
•昴毕
房心
太
篜釜桽蜚妾
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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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还元图
冬
$!
纯
乾
樱
阳
大
郑
女
阴
姤
儿
复
阻
乾,阳刚也。生意本具,一旦为阴柔乘之,为姤,为遁,为否,为观,为剥。剥极
而为坤。坤,纯阴也,明极则主杀矣。苟知所复,则硕果不食。阴极而阳,静极而
动,生意又勃然矣。
坤,阴也。阴极阳复,阴人欲也。阳,天理也。以理制欲,于是阳长阴消,患迷
复耳。苟不迷焉,复而临,临而泰,泰而大壮,大壮而夫。夬,决也。决则纯乾,可复
行天之健,与天同寿矣。
黑
〔1〕“仲“疑作“重”。
道心泯而人心胜,则自望至晦之月也。
人欲尽而天理还,则自且至望之月也。
[2]“班”当作“斑”。
[3〕“特”当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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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类要
〔明]吴正伦辑
浦祖纯
颖整理
第 122 页
整理说明
1
整理说明
《养生类要》,成书年代不详,明•吴正伦辑。吴正伦(生卒年不详),
字子叙、春岩,号木石山人,新安(今安徽歙县)人,自幼博览群书,成年
后以医为业,撞于养生防病,精通各科,行医遍及大江南北。
书分两集,前集首先总结了明代以前的养生方法,包括逍遥子导引
诀、孙真人卫生歌、陶真人卫生歌、邹朴庵玉轴六宇气诀、阴阳烹炼秋石
服饵法、三丰张真人进红铅方、制玄明粉方等;然后类举养生叙要,详细
介绍了饮食宜忌、解毒方法及常用滋补方药。后集继续阐明养生叙要,
重点介绍养生、防病、治病方法及方剂,分春、夏、秋、冬四时及济阴、慈
幼、养老等类。
全书涉及生理、病理、导引、饮食、起居、四时诸症防病治病方剂,以
歌赋为主,参以说明,通俗易懂,便于记诵,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养生专
著。
本书仅存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吴氏木石山房寮刻重刊本,此次
整理即以吴氏木石山房家刻重刊本为底本。
安题
旋乎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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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生类要
序
临清省进士雨田张鲤撰
春岩吴子,著《养生类要》百余条。刻成,雨田子读之,叹曰:仁哉!
吴子之心也,是可以言医矣。大凡医家者,流得一验方,则藏之笥箧,惟
恐病者知,有妨于售;又惟恐同术者知,有妨于专售;甚至以咀为末,易
黄为玄,日庶几人之莫识也。吁!是果医云乎哉。吴子,徽名家也,少
读书,有志为经生,以病弗果。闻湖人陆声野医最著,往执弟子礼,遂得
真传而归。大江南北人,无问数百里,皆走堂下叩之,所存活者甚众。
自以为未博也,乃走燕齐之间,居临清四年。将归,掉而南也,诸商人留
之,吴子不可,好事者挽其行,弗能,日:请为我著书。吴子重违。群请,
遂著《类要)一书。盖亦少出绪余,以补人日用之所需,虽未尽罄其所传
于陆子者,其方药固皆的而中也。此书作四方之病者,可以不医而愈,
吴子之售,愈博矣。呜呼!方,古也,世医得之则思秘,吴子得之则思
传,其存心不啻霄壤,故曰:仁哉!吴子之心也。况其为书,又参取往
哲,卓有明验,可以布而远哉。安知天下后世,读其方书者不谓河间、丹
溪辈,复有续案若此耶?雨田子谓:兹集也,刻之。便因其请序,序之。
嘉靖甲子春上正月吉且书于对竹山堂
小
序
左竹山人昊敖撰
《养生类要)者,类养生之要也。匪类弗明也,匪要弗精也,是编之
由作也。类者,别其科而比之也。始以运摄精气,制病于未形也,故类
也;次以取制丹铅,窃夺乎元神也,亦类也;饮食日用,或失则疾,类也;
男女居室,或失则天,类也;风寒暑湿,古有类也;未分四时,类四时也;
《济阴》、《慈幼》,古有类也;未及养老,类养老也。此类之例也。要者,
抡其粹而约之也。方书方药,猬聚林起,漫无纪极,弗精也。要之以从
精也。若汇荆玉而去碔砆也,若汇隋珠而黜鱼目也。此要之例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