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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清]徐大椿 著
刘志龙
整理
跃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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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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鏊理说明
《医学源流论》,成书于 1757年,清•徐大椿著。徐大椿(1693~
1771年),原名大业,字灵胎,晚年自号润,江苏吴江人。其博学多
识,精于医术,一生著述颇多,除本书外,尚有《神农本草经百种录》、《难
经经释》、〈兰台轨范〉、 医貫砭〉、〈伤寒类方)、〈慎疾刍言)、 洄 医案〉
全书2卷,93篇,分经络胜腑、脉象、病证、方药、治法、书论、古今
等7门。“经络脏腑门”论述经络胜腑之生理、病理,以及元气存亡、阴
阳升降、君火相火等;“脉门”论述脉证之轻重、诊脉决死生等;“病门”论
述病因病机、内伤外感、寒热虚实真假,以及中风、亡阴亡阳、吐血、咳
嗽、胎产诸病等;“方药门”论述药性专长、药性古今变迁、用药如用兵,
以及方剂配伍、古方、单方、禁方等;“治法门”论治病诸法、治法要点等,
尤重运气与人体关系;“书论门”涉及对古代医书如《难经》、〈伤寒)、〈金
匮》、《脉经》、《千金》、《外台》等的评论,并阐述了妇、疡、幼、痘、兽医、祝
由各科的特点;“古今门”主要评述古今医家。
本书充分反映了徐氏对祖国医学理、法、方、药的见解。学术上,极
力推崇《内经》、《伤寒论》、《神农本草经》等经典著作,“言必本于圣经,
治必遵乎古法”,而对后世医家多有证毁;诊断上,重视四诊合参,反对
单凭脉断病,详于辨证,主张于病同人异、兼证、兼病之别,亡明亡阳之
分,最宜详审;治病主张不能单用汤剂,单方、验方、针、砭、按摩等法均
应相宜使用。其论有理有据,说理精凿,尽管学术观点难免有失偏颇之
处,但其学识和临床经验,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主要版本有清乾隆二十二年丁丑半松斋初刻本、〈四库全书》本和
日嘉永五年(1852)博采药宝刻本,此次整理以清乾隆二十二年半松斋
初刻本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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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自
叙
医,小道也,精义也,重任也,贱工也。古者大人之学,将以治天下
国家,使无一夫不被其泽,甚者天地位而万物育,斯学者之极功也。若
夫日救一人,月治数病,顾此失彼,虽数十里之近不能兼及,况乎不可治
者,又非能起死者而使之生,其道不已小乎?虽然,古圣人之治病也,通
于天地之故,究乎性命之源,经络脏腑气血骨脉洞然如见,然后察其受
病之由,用药以驱除而调剂之。其中自有玄机妙悟,不可得而言喻者,
盖与造化相维,其义不亦精乎!道小则有志之士有所不屑为,义精则无
识之徒有所不能窥也。人之所系,莫大乎生死。王公大人圣贤豪杰可
以旋转乾坤而不能保无疾病之患,一有疾病不得不听之医者而生杀唯
命矣。夫一人系天下之重,而天下所系之人其命又悬于医者,下而一国
一家所系之人,更无论矣。其任不亦重乎?而独是其人者,又非有爵禄
道德之尊、父兄师保之重,既非世之所隆,而其人之自视亦不过为衣食
口腹之计,虽以一介之微呼之,而立至其业不甚贱乎?任重则托之者必
得伟人,工贱则业之者必无奇士,所以势出于相违而道因之易坠也。余
少时颇有志于穷经,而骨肉数人疾病连年,死亡略尽,于是博览方书,寝
食俱废,如是数年。虽无生死肉骨之方,实有寻本溯源之学。九折臂而
成医,至今尤信,而窃慨唐宋以来,无儒者为之振兴,视为下业,逡巡失
传,至理已失,良法并亡,寂然伤怀!恐自今以往,不复有生人之术,不
揣庸妄,用敷厥言,倘有所补所全者,或不仅一人一世已乎!
乾隆丁丑秋七月河溪徐大椿书于吴山之半松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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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元气存亡论
躯壳经络脏腑论
表里上下论
阴阳升降论
治病必分经络脏腑论
治病不必分经络脏腑论
肾藏精论
一脏一腑先绝论
君火相火论
诊脉决死生论
脉症轻重论
脉症与病相反论
中风论
臌膈论
寒热虛实真假论
内伤外感论
病情传变论
病同人异论
病症不同论
病同因别论
亡阴亡阳论
病有不愈不死虽愈必死论
卒死论
病有鬼神论
肾虚非阴症论
吐血不死咳嗽必死论
胎产论
病有不必服药论
方葯离合论
古方加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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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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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古今论
单方论
禁方论
古今方剂大小论
药误不即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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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性同用异论
劫剂论
制药论
人参论•
用药如用兵论
执方治病论•
汤药不足尽病论
本草古今论
药性变迁论
药性专长论
煎药法论
服药法论
医必备药论
乩方论
热药误人最烈论
薄贴论:
貌似古方欺人论
卷下
司天运气论•
医道通治道论
五方昇治论
病随国运论
针灸失传论
水病针法论
出奇制病论
治病缓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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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分合论
发汗不用燥药论
病不可轻汗论
伤风难治论
攻补寒热同用论
临病人问所便论
治病不必顾忌论
病深非浅药能治论
愈病有日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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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必考其验否论
防微论
知病必先知症论
补药可通触论
轻药愈病论
腹内痈论
围药论•
《难经》论
〈伤寒论》论
《金匮》论
《脉经》论
医学源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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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方》、《外台》论
〈活人书〉论
〈太素脉》论
妇科论
痘科论•
附种痘说
幼科论
疡科论
祝由科论
善医论
四大家论
医家论•
医学渊源论
考试医学论:
医非人人可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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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不可为论
邪说陷溺论
涉猎医书误人论
病家论⋯
医者误人无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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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华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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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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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上
元气存亡论
养生者之言日:天下之人,皆可以无死。斯言妄也!何则?人生自免乳哺以
后,始而孩,既而长,既而壮,日胜一日,何以四十以后,饮食奉养如昔,而日且就衰?
或者曰:嗜欲戕之也。则绝嗜欲,可以无死乎?或者曰:劳动贼之也。则戒劳动,可
以无死乎?或者曰:思虑扰之也。则屏思虑,可以无死乎?果能纯嗜欲、戒劳动、減
思虑,免于疾病天札,则有之。其老而眊,眊而死,犹然也?况乎四十以前,未尝无嗜
欲、劳苦、思虑,然而日生日长;四十以后,虽无嗜欲、劳苦、思虑,然而日减日消。此
其故何欤?盖人之生也,顾夏虫则却笑,以为是物之生死,何其促也,而不知我实犹
是耳,当其受生之时,已有定分焉。所谓定分者,元气也,视之不见,求之不得,附于
气血之内,宰乎气血之先,其成形之时,已有定数。譬如置 于火,始然尚微,渐久
则烈,薪力既尽,而火熄矣。其有久暂之者,则薪之坚脆异质也。故终身无病者,
待元气之自尽而死,此所谓终其天年者也。至于疾病之人,若元气不伤,虽病甚不
死;元气或伤,虽病轻亦死。而其中又有辦焉。有先伤元气而病者,此不可治者也;
有因病而伤元气者,此不可不预防者也。亦有因误治而伤及元气者,亦有元气虽伤
未甚,尚可保全之者,其等不一。故诊病决死生者,不视病之轻重,而视元气之存
亡,则百不失一矣。至所谓元气者,何所寄耶?五脏有五脏之真精,此元气之分体
者也;而其根本所在,即《道经》所谓“丹田”,《难经》所谓“命门”,《内经》所谓“七节
之旁,中有小心”。阴阳阖辟存乎此,呼吸出人系乎此,无火而能令百体皆温,无水
而能令五脏皆润,此中一线未绝,则生气一线未亡,皆赖此也。若夫有疾病而保全
之法何如?盖元气虽自有所在,然实与脏腑相连属者也,寒热攻补,不得其道,则实
其实而虚其虚,必有一胜大受其害,邪入于中,而精不能续,则元气无所附而伤矣。
故人之一身,无处不宜谨护,而药不可轻试也。若夫预防之道,惟上工能虑在病前,
不使其势已横而真救。使元气克全,则自能托邪于外。若邪盛为害,则乘元气未
动,与之背城而一决,勿使后事生悔。此神而明之之术也。若欲与造化争权,而令
天下之人终不死,则无是理矣。
躯壳经络脏腑论
凡致病必有因,而受病之处,则各有部位。今之医者曰:病必分经络而后治之,
似矣。然亦知病固非经络之所能尽者乎?夫人有皮肉筋骨以成形,所谓躯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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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而虚其中,则有胜腑以实之;其连续贯通者,则有经有络贯乎脏腑之内,运乎躯壳之
中,为之道路,以传变周流者也。故邪之伤人,或在皮肉,或在筋骨,或在脏腑,或在
经络,有相传者,有不相传者,有久而相传者,有久而终不传者。其大端,则中于经
络者,易传;其初不在经络,或病甚而流于经络者,亦易传。经络之病,深入脏腑,则
以生克相传;惟皮肉筋骨之病,不归经络者,则不传,所谓躯壳之病也。故识病之
人,当直指其病在何脏何腑,何筋何骨,何经何络,或传或不传,其传以何经始,以何
经终。其言历历可验则医之明者矣。今人不问何病,谬举一经以藉口,以见其颇识
《内经》,实与<内经〉全然不解也。至治之难易,则在经络者易治,在脏腑者难治,且
多死,在皮肉筋骨者难治,亦不易死。其大端如此。至于躯壳脏腑之属于某经络,
以审其针灸用药之法,则 内经》明言之,深求自得也。
表里上下论
欲知病之难易,先知病之浅深,欲知病之浅深,先知病之部位。夫人身一也,实
有表里上下之别焉。何谓表?皮肉筋骨是也。何谓里?脏腑精神是也。而经络则
贯乎其间。表之病易治而难死,里之病难治而易死,此其大略也。而在表在里者,
又各有难易,此不可执一而论也。若夫病本在表,而传于里;病本在里,而并及于
表,是为内外兼病,尤不易治。身半已上之病,往往近于热;身半已下之病,往往近
于寒,此其大略也。而在上在下,又各有寒热,此亦不可执一而论也。若夫病本在
上,而传于下;病本在下,而传于上,是之谓上下兼病,亦不易治。所以然者,无病之
处多,有病之处少,则精力犹可维持,使正气渐充而邪气亦去。若夫一人之身,无处
不病,则以何者为驱病之本,而复其元气乎?故普医者,知病势之盛而必传也,豫为
之防,无使结聚,无使泛滥,无使并合,此上工治未病之说也。若其已至于传,则必
先求其本,后求其标,相其缓急而施治之,此又桑榆之收也。以此决病之生死、难
易,思过半矣。
阴阳升降论
人身象天地。天之阳,藏于地之中者,谓之元阳,元阳之外护者,谓之浮阳,浮
阳则与时升降。若人之阳气,则藏于肾中,而四布于周身,惟元阳则固守于中,而不
离其位。故太极图中心白圈,即元阳也,始终不动。其分阴分阳,皆在白圈之外。
故发汗之药,皆鼓动其浮阳,出于营卫之中,以泄其气耳。若元阳一动,则元气漓
矣。是以发汗太甚,动其元阳,即有亡阳之患;病深之人,发喘呃逆,即有阳越之虞。
其危皆在顷刻,必用参附及重镇之药,以坠安之。所以治元气虚弱之人,用升提发
散之药,最防阳气散越,此第一关也。至于阴气,则不患其升,而患其竭,竭则精液
不布,干枯燥烈,廉泉玉英,毫无滋润,舌燥唇焦,皮肤粗槁。所谓天气不降,地气不
升,孤阳无附,害不旋睡。《内经》云:阴精所奉,其人寿。故阴气有余,则上溉;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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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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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余,则下固。其人无病,病亦易愈,反此则危。故医人者,慎毋发其阳而竭其阴
也。
治病必分经络脏腑论
病之从内出者,必由于脏腑;病之从外人者,必由于经络。其病之情状,必有凿
凿可征者。如怔忡惊为心之病,泄泻膨胀为肠胃之病,此易知者。又有同一寒
热,而六经各殊,同一疼痛,而筋骨皮肉各别。又有脏腑有病,而反现于肢节,肢节
有病,而反现于脏腑。若不究其病根所在,而漫然治之,则此之寒热,非彼之寒热,
此之痛痒,非彼之痛痒,病之所在,全不关著。无病之处,反以药攻之,《内经》所谓
诛伐无过则故病未已。新病复起。医者以其反增他病,又复治其所增之病,复不知
病之所从来,杂药乱投,愈治而病愈深矣。故治病者,必先分经络脏腑之所在,而又
知其七情六淫所受何因,然后择何经何脏对病之药,本于古圣何方之法,分毫不爽,
而后治之,自然一剂而即见效矣。今之治病不效者,不咎已药之不当而反咎病之不
应药,此理终身不悟也。
治病不必分经络脏腑论
病之分经络脏腑,夫人知之,于是天下遂有因经络脏腑之说,而拘泥附会,又或
误认穿凿,并有借此神其说以欺人者。盖治病之法多端,有必求经络脏腑者,有不
必求经络胜腑者。盖人之气血,无所不通,而药性之寒热温凉,有毒无毒,其性亦一
定不移,入于人身,其功能亦无所不到。岂有其药止入某经之理!即如参耆之类,
无所不补,砒鸩之类,无所不毒,并不专于一处也。所以古人有现成通治之方,如紫
金锭、至宝丹之类,所治之病甚多,皆有奇效。盖通气者,无气不通,解毒者,无毒不
解,消痰者,无痰不消,其中不过略有专宜耳。至张洁古辈,则每药注定云独人某
经,皆属附会之谈,不足征也。曰:然则用药竟不必分经络脏腑耶?曰:此不然也。
盖人之病,各有所现之处,而药之治病必有专长之功。如柴胡治寒热往来,能愈少
阳之病;桂枝治畏寒发热,能愈太阳之病;葛根治肢体大热,能愈阳明之病。盖其止
寒热,已畏寒,除大热,此乃柴胡桂枝葛根专长之事。因其能治何经之病,后人即指
为何经之药,孰知其功能实不仅人少阳、太阳、阳明也。显然者尚如此,余则更无影
响矣。故以某药为能治某经之病则可,以某药为独治某经则不可;谓某经之病,当
用某药则可,谓某药不复人他经则不可。故不知经络而用药,其失也泛,必无捷效;
执经络而用药,其失也泥,反能致害。总之变化不一,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
肾藏精论
精藏于肾,人尽知之。至精何以生,何以藏,何以出,则人不知也。夫精即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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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之脂膏也,有长存者,有日生者。肾中有藏精之处,充满不敏,如井中之水,日夜充
盈,此长存者也。其欲动交媾所出之精,及有病而滑脱之精,乃日生者也。其精旋
去旋生,不去亦不生。犹井中之水,日日汲之,不见其亏;终年不汲,不见其益。
《易》云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其理然也。日:然则纵欲可无害乎?曰是又不
然。盖天下之理,总归自然,有肾气盛者,多欲无伤,肾气衰者,自当节养。〈左传〉
云: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若纵欲不节,如浅狭之井,汲之无度,则枯竭矣。曰:
然则强壮之人而绝欲,则何如?日:此亦无咎无誉,惟肾气略坚实耳。但必浮火不
动,阴阳相守,则可耳,若浮火日动而强制之,则反有害。盖精因火动而离其位,则
必有头眩目赤,身痒腰疼,遗泄偏坠等症,甚者或发痈疽。此强制之害也。故精之
为物,欲动则生,不动则不生,能自然不动则有益,强制则有害,过用则衰竭。任其
自然而无所勉强,则保精之法也。老子云: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之道,乃长生之
诀也。
一脏一腑先绝论
人之死,大约因元气存亡而决。故患病者,元气已伤,即变危殆。盖元气脱,则
五脏六腑,皆无气矣。竟有元气深固,其根不摇,而内中有一脏一腑先绝者。如心
绝,则昏昧不知世事;肝绝,则喜怒无节;肾绝则阳道痿缩;脾绝,则食入不化;肺绝,
则气促声哑。六腑之绝而失其所司亦然。其绝之象,亦必有显然可见之处。大约
其气尚存,而神志精华不用事耳,必明医乃能决之。又诸脏腑之中,惟肺绝则死期
尤促。盖肺为脏腑之华盖,脏腑赖其气以养,故此脏绝,则脏腑皆无裹受矣。其余
则视其绝之甚与不甚,又观其别胜之盛衰何如,更观其后天之饮食何如。以此定其
吉凶,则修短之期可决矣。然大段亦无过一年者,此皆得之目睹,非臆说也。
君火相火论
近世之论,心火谓之君火,肾火谓之相火,此说未安。盖心属火,而位居于上,
又纯阳而为一身之主,名曰君火,无异议也。若肾中之火,则与心相远,乃水中之火
也,与心火不类,名为相火,似属非宜。盖明阳互藏其宅,心固有火,而肾中亦有火;
心火为火中之火,肾火为水中之火;肾火守于下,心火守于上。而三焦为火之道路,
能引二火相交。心火动,而肾中之浮火亦随之;肾火动,而心中之浮火亦随之。亦
有心火动而肾火不动,其患独在心;亦有肾火动而心火不动,其害独在肾。故治火
之法,必先审其何火,而后用药有定品。治心火,以苦寒,治肾火,以威寒。若二胜
之阴不足以配火,则又宜取二脏之阴药补之。若肾火飞越,又有回阳之法,反宜用
温热,与治心火迥然不同。故五脏皆有火,而心肾二脏为易动,故治法宜详究也。
若夫相火之说,则心胞之火,能令人怔仲面赤、烦躁眩晕,此则在君火之旁,名为相
火,似为确切。试以<内经》参之,自有真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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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脉决死生论
生死于人大矣,而能于两手方寸之地,徽末之动,即能决其生死,何其近于诬
也。然古人往往百不失一者,何哉?其大要则以胃气为本,盖人之所以生,本乎饮
食。《灵枢》云:“谷人于胃,乃传之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寸口属肺经,为百脉之
所会,故其来也,有生气以行乎其间,融和调畅,得中土之精英,此为有胃气。得者
生,失者死,其大概也。其次则推天运之顺逆,人气与天气相应,如春气属木,脉宜
弦,夏气属火,脉宜洪之类,反是则与天气不应。又其次则审脏气之生克,如脾病畏
弦,木克士也,肺病長洪,火克金也。反是则与胜气无害,又其次,则辨病脉之从违。
病之与脉,各有宜与不宜,如脱血之后,脉宜静细而反洪大,则气亦外脱矣;寒热之
症,脉宜洪数,而反细弱,则真元将陷矣。至于真脏之脉,乃因胃气已绝,不营五脏,
所以何脏有病,则何脏之脉独现。凡此皆《内经》、〈难经》等书,言之明白详尽,学者
苟潜心观玩,洞然易晓,此其可决者也。至云诊脉,即可以知何病,又云人之死生,
无不能先知,则又非也。盖脉之变迁无定,或有卒中之邪,未即通于经络,而脉一时
未变者;或病轻而不能现于脉者;或有沈痼之疾,久而与气血相并,一时难辨其轻重
者;或有依经传变,流动无常不可执一时之脉,而定其是非者?况病之名有万,而脉
之象,不过数十种,且一病而数十种之脉,无不可见,何能诊脉而即知其何病?此皆
推测偶中,以此欺人也,若夫真脏之脉,临死而终不现者,则何以决之?是必以望闻
问三者合而参观之,亦百不失一矣。故以脉为可凭,而脉亦有时不足凭,以脉为不
可凭;而又凿凿乎其可凭。总在医者熟通经学,更深思自得则无所不验矣。若世俗
无稽之说,皆不足听也。
症脉轻重论
人之患病,不外七情六淫,其轻重死生之别,医者何由知之?皆必问其症,切其
脉,而后知之。然症脉各有不同,有现症极明,而脉中不见者;有脉中甚明,而症中
不见者。其中有宜从症者,有宜从脉者,必有一定之故。审之既真,则病情不能逃,
否则不为症所误,必为脉所误矣。故宜从症者,虽脉极顺而症危亦断其必死;宜从
脉者,虽症极险,而脉和亦决其必生。如脱血之人,形如死状,危在顷刻,而六脉有
根,则不死,此宜从脉不从症也;如痰厥之人,六脉或促或绝,痰降则愈,此宜从症不
从脉也,阴虚咳嗽,饮食起居如常,而六脉细数,久则必死,此宜从脉不宜从症也;噎
膈反胃,脉如常人,久则胃绝而脉骤变,百无一生,此又宜从症不从脉也。如此之类
甚多,不可枚举。总之脉与症分观之,则吉凶两不可凭。合观之,则某症忌某脉,某
脉忌某症,其吉凶乃可定矣。又如肺病忌脉数,肺属金,数为火,火刑金也。余可类
推,皆不外五行生克之理。今人不按其症,而徒讲乎脉,则讲之愈密,失之愈远。若
脉之全体,则<内经》诸书详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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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脉症与病相反论
症者,病之发现者也。病热则症热,病寒则症寒,此一定之理。然症竟有与病
相反者,最易误治。此不可不知者也。如冒寒之病,反身热而恶热;伤暑之病,反身
寒而恶寒;本伤食也,而反易饥能食;本伤饮也,而反大渴口干。此等之病,尤当细
考,一或有误,而从症用药,即死生判矣。此其中盖有故焉。或一时病势未定,如伤
寒本当发热,其时尚未发热,将来必至于发热,此先后之不同也;或内外异情,如外
虽寒而内仍热是也;或有名无实,如欲食好饮,及至少进即止,饮食之后,又不易化
是也;或有别症相杂,误认此症为彼症是也;或此人旧有他病,新病方发,旧病亦现
是也。至于脉之相反,亦各不同。或其人本体之脉与常人不同;或轻病未现于脉;
或痰气阻塞,营气不利,脉象乖其所之;或一时为邪所闭,脉似危险,气通即复;或其
人本有他症,仍其旧症之脉。凡此之类,非一端所能尽,总宜潜心体认,审其真实,
然后不为脉症所惑。否则徒执一己之见,用药愈真而愈误矣。然苟非辨症极精,脉
理素明,鲜有不感者也。
中风论
今之患中风偏痹等病者,百无一愈,十死其九。非其症俱不治,皆医者误之也。
凡古圣定病之名,必指其实。名日中风,则其病属风可知。既为风病,则主病之方,
必以治风为本。故仲景侯氏黑散、风引汤、防已地黄汤,及唐人大小续命等方,皆多
用风药,而因症增减。盖以风人经络则内风与外风相煽以致痰火一时壅塞,惟宜先
驱其风,继清痰火,而后调其气血,则经脉可以渐通。今人一见中风等症,即用人
参、熟地、附子、肉桂等纯补温热之品,将风火痰气,尽行补住。轻者变重,重者即
死,或有元气未伤而感邪浅者,亦必迁延时日,以成偏枯永废之人。此非医者误之
耶?或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故补正即所以驱邪。此大谬也。惟其正虚而邪凑,
尤当急驱其邪,以卫其正。若更补其邪气,则正气益不能支矣。即使正气全虚,不
能托邪于外,亦宜于驱风药中,少加扶正之品,以助驱邪之力,从未有纯用温补者。
譬之盗贼入室,定当先驱盗贼,而后固其墙垣,未有盗贼未去,而先固其墙垣者。或
云补药托邪,犹之增家人以御盗也。是又不然。盖服纯补之药,断无专补正不补邪
之理,非若家人之专于御盗贼也。是不但不驱盗,并助盗矣。况治病之法,凡久病
属虚,骤病属实。所谓虚者谓正虚也,所谓实者谓邪实也。中风乃急暴之症,其为
实邪无疑。天下未有行动如常,忽然大虚而昏仆者。岂可不以实邪治之哉?其中
或有属阴虚阳虚,感实感寒之别,则于治风方中,随所现之症加减之。汉唐诸法具
在,可取而观也。故凡中风之类,苟无中脏之绝症,未有不可治者。余友人患此症
者,遵余治法,病一二十年,而今尚无恙者甚多,惟服热补者,无一存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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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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臌膈论
膨膈同为极大之病,然臌可治而膈不可治。盖臌者,有物积中,其症属实;膈
者,不能纳物,其症属虚。实者可治,虚者不可治,此其常也。臌之为病,因肠胃衰
弱,不能运化,或痰或血,或气或食,凝结于中以致臌脝胀满。治之当先下其结聚,
然后补养其中气,则肠胃渐能克化矣。〈内经》有鸡矢醴方,即治法也。后世治膨之
方,亦多见效。惟脏气已绝,臂细脐凸,手心及背平满,青筋绕腹,种种恶症齐现,则.
不治。若膈症,乃肝火犯胃,木来侮土,谓之贼邪。胃脘枯槁,不复用事,惟留一线
细窍,又为痰涎瘀血闭塞,饮食不能下达。即勉强纳食,仍复吐出。盖人生全在饮
食,经云:“谷人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今食既不入,则五脏六腑皆
竭矣。所以得此症者,能少纳谷,则不出一年而死;全不纳谷,则不出半年而死。凡
春得病者,死于秋,秋得病者,死于春,盖金木相克之时也。又有卒然呕吐,或呕吐
而时止时发,又或年当少壮,是名反胃,非膈也。此亦可治。至于类臌之症,如浮肿
水肿之类,或宜针灸,或宜泄泻,病象各殊,治亦万变,医者亦宜广求诸法,而随宜施
用也。
寒热虚实真假论
病之大端,不外乎寒热虚实。然必辨其真假,而后治之无误。假寒者,寒在外
而热在内也,虽大寒而恶热饮;假热者,热在外而寒在内也,虽大热而恶寒饮。此其
大较也,假实者,形实而神衰,其脉浮洪芤散也;很虚者形衰,而神全,其脉静小坚实
也。其中,又有人之虚实,症之虚实。如怯弱之人,而伤寒伤食,此人虚而症实也;
强壮之人,而失血劳倦,此人实而症虚也。或宜正治,或宜从治,或宜分治,或宜合
治,或宜从本,或宜从标,寒因热用,热因寒用,上下异方,煎丸异法,补中兼攻,攻中
兼补,精思妙术,随变生机。病势干端,立法万变,则真假不能惑我之心,亦不能穷
我之术。是在博求古法,而神明之。稍执已见,或学力不至,其不为病所惑者,幾希
矣。
内伤外感论
七情所病,谓之内伤;六淫所侵,谓之外感。自《内经》、《难经》,以及唐宋诸书,
无不言之深切著明矣。二者之病,有病形同而病因异者,亦有病因同而病形异者。
又有全乎外感,全乎内伤者。更有内伤兼外感,外感兼内伤者。则因与病,又互相
出人,参错杂乱,治法迥殊。盖内伤由于神志,外感起于经络,轻重浅深,先后缓急,
或分或合,一或有误,为害非轻。能熟于《内经》及仲景诸书,细心体认,则虽其病万
珠,其中条理井然,毫无疑似;出人变化,无有不效。否则傍徨疑虑,杂药乱投,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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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法纪;屡试不验,更无把握。不咎已之审病不明,反咎药之治病不应,如此死者,医
杀之耳。
病情传变论
病有一定之传变。有无定之传变,一定之传变,如伤寒太阳传阳明,及〈金匮)
见肝之病,知肝传脾之类。又如痞病变臌,血虚变浮肿之类。医者可豫知而防之
.也。无定之传变,或其人本体先有受伤之处,或天时不和,又感时行之气,或调理失
宜,更生他病,则无病不可变。医者不能豫知而为防者也。总之,人有一病,皆当加
意谨慎,否则病后增病,则正虚而感益重,轻病亦变危矣。至于既传之后,则标本缓
急先后分合,用药必两处兼顾,而又不杂不乱,则诸病亦可渐次平复。否则新病日
增,无所底止矣。至于药误之传变,又复多端。或过于寒凉,而成寒中之病;或过服
温燥,而成热中之病;或过于攻伐,而元气大虚;或过于滋润,而脾气不实。不可胜
举。近日害人最深者,大病之后,邪未全退,又不察病气所伤何处,即用附子、肉桂、
熟地、麦冬、人参、白术、五味、萸肉之类,将邪火尽行补涩。始若相安,久之气逆痰
升,胀满昏沉,如中风之状。邪气与元气相并,诸药无效而死。医家病家犹以为病
后大虚所致,而不知乃邪气固结而然也。余见甚多,不可不深戒。•
病同人异论
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且不惟无效,而反有大害者。何
也?则以病同而人异也。夫七情六淫之感不殊。而受感之人各殊,或气体有强弱,
质性有阴阳,生长有南北,性情有刚柔,筋骨有坚脆,胶体有劳逸,年力有老少。奉
养有青粱藜藿之殊,心境有忧劳和乐之别。更加天时有寒暖之不同,受病有深浅之
各异。一概施治,则病情虽中,而于人之气体,迥乎相反。则利害亦相反矣。故医
者必细审其人之种种不同,而后轻重缓急,大小先后之法,因之而定。〈内经)言之
极详,即针灸及外科之治法尽然。故凡治病者,皆当如是审察也。
病症不同论
凡病之总者,谓之病。而一病必有数症,如太阳伤风,是病也,其恶风身热自汗
头痛,是症也,合之而成其为太阳病。此乃太阳病之本症也。若太阳病,而又兼泄
泻不寐,心烦痞闷,则又为太阳病之兼症矣。如疟病也,往来寒热,呕吐畏风口苦,
是症也,合之而成为疟,此乃疟之本症也。若疟而兼头痛,胀满嗽逆便闭,则又为疟
疾之兼症矣。若疟而又下痢数十行,则又不得谓之兼症,谓之兼病。盖疟为一病,
痢又为一病,而二病又各有本症,各有兼症,不可胜举。以此类推,则病之与症,其
分并何膏千万,不可不求其端而分其绪也。而治之法,或当合治,或当分治,或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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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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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或当后治,或当专治或当不治,尤在视其轻重缓急,而次第奏功。一或倒行逆
施,杂乱无纪,则病变百出,虽良工不能挽回矣。
病同因别论
凡人之所苦,谓之病;所以致此病者,谓之因。如同一身热也,有风有寒,有痰
有食,有阴虚火升,有郁怒、忧思、劳怯、虫疰,此谓之因。知其因,则不得专以寒凉
治热病矣。盖热同,而所以致热者不同,则药亦迥异。凡病之因不同,而治各别者,
尽然,则一病而治法多端矣。而病又非止一症,必有兼症焉。如身热而腹痛,則腹
又为一症。而腹痛之因,又复不同,有与身热相合者,有与身热各别者。如感寒而
身热,其腹亦因寒而痛,此相合者也。如身热为寒,其痛又为伤食,则各别者也。
又必审其食为何食,则以何药消之。其立方之法,必切中二者之病源,而后定方,则
一药而两病俱安矣。若不同其本病之何因,及兼病之何因,而徒曰某病以某方治
之,其偶中者,则投之或愈。再以治他人,则不但不愈,而反增病。必自疑曰:何以
治彼效,而治此不效?并前此之何以愈,亦不知之。则幸中者甚少,而误治者甚多。
终身治病,而终身不悟,历症愈多而愈惑矣。
亡阴亡阳论
经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血属阴,是开多乃亡阴也。故止汗之法,必用
凉心敛肺之药。何也?心主血,汗为心之液,故当清心火。汗必从皮毛出,肺主皮
毛,故又当敛肺气。此正治也。惟汗出太甚,则阴气上竭,而肾中龙雷之火,随水而
上。若以寒凉折之,其火愈炽。惟用大剂参附,佐以咸降之品如童便、牡蛎之类,冷
饮一碗,直达下焦,引其真阳下降。则龙雷之火,反乎其位,而汗随止。此与亡阴之
开,真大相悬绝。故亡阴亡阳,其治法截然,而转机在顷刻。当阳气之未动也,以阴
药止汗;及阳气之既动也,以阳药止汗。而龙骨、牡蛎、黄芪、五味收涩之药,则两方
皆可随宜用之。医者能于亡阴亡阳之交,分其界限,则用药无误矣。其亡明亡阳之
辨法何如?亡阴之汗,身畏热,手足温,肌热,汗亦热而味威,口渴喜凉饮,气粗脉洪
实,此其验也。亡阳之汗,身反恶寒,手足冷,肌凉汗冷,而味淡徽粘,口不渴而喜热
饮,气徽脉浮数而空,此其验也。至于寻常之正汗、热汗、邪汗、自开,又不在二者之
列。此理知者绝少。即此汗之一端,而聚讼纷纷,毫无定见,误治甚多也。
病有不愈不死虽愈必死论
能愈病之非难,知病之必愈,必不愈,为难。夫人之得病,非皆死症也。庸医治
之,非必皆与病相反也。外感内伤,皆有现症,约略治之,自能向愈。况病情轻者,
虽不服药,亦能渐痊。即病势危迫,医者苟无大误,邪气渐退,亦自能向安。故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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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非医者之能事也。惟不论轻重之疾,一见即能决其死生,难易百无一失,此则学问
之极功,而非浅尝者,所能知也。夫病轻而预知其愈,病重而预知其死,此犹为易知
者。惟病象甚轻,而能决其必死;病势甚重,而能断其必生,乃为难耳。更有病已愈
而不久必死者。盖邪气虽去,而其人之元气,与病俱亡。一时虽若粗安,真气不可
复续,如两虎相角,其一虽胜,而力已脱尽,虽良工亦不能救也。又有病必不愈,而
人亦不死者,盖邪气盛而元气坚固,邪气与元气相并,大攻,则恐伤其正;小攻,则病
不为动。如油人面,一合则不可复分。而又不至于伤生。此二者,皆人之所不知者
也。其大端,则病气人脏腑者,病与人俱尽者为多;病在经络骨脉者,病与人俱存者
为多。此乃内外轻重之别也。斯二者,方其病之始形,必有可征之 。良工知之,
自有防微之法,既不使之与病俱亡,亦不使之终身不愈。此非深通经义之人,必不
能穷源极流,挽回于人所不见之地也。
卒死论
天下卒死之人甚多,其故不一。内中可救者,十之七八,不可數者,仅十之二
三。惟一时不得良医,故皆枉死耳。夫人内外无病,饮食行动如常,而忽然死者,其
脏腑经络本无受病之处,卒然感犯外邪,如恶风秽气、鬼邪毒厉等物,闭塞气道,一
时不能转动则大气阻绝,昏闷迷惑;久而不通,则气愈聚愈塞,如系绳于颈,气绝则
死矣。若医者能知其所犯何故,以法治之,通其气,驱其邪,则立愈矣。又有痰涎壅
塞,阻過气道而卒死者,通气降痰则苏,所谓痰厥之类是也。以前诸项,良医皆能治
之。惟脏绝之症,则不治。其人或劳心思虑,或酒食不节,或房欲过度,或恼怒不
常,五胜之内,精竭神衰,惟一线真元未断,行动如常。偶有感触,其元气一时断绝,
气脱神离,顷刻而死,既不可救。又不及救,此则卒死之最急而不可治者也。至于
暴遇神鬼,适逢冤谴,此又怪异之事,不在疾病之类矣。
病有鬼神论
人之受邪也,必有受之之处,有以召之,则应者斯至矣。夫人精神完固,则外邪
不敢犯。惟其所以御之之具有亏,则侮之者斯集。凡疾病有为鬼神所凭者,其思鲁
者,以为鬼神实能祸人;其明理者,以为病情如此必无鬼神。二者皆非也。夫鬼神
犹风寒暑湿之邪耳。卫气虚則受寒,荣气虛则受热,神气虚则受鬼。盖人之神属
用,阳衰,则鬼凭之。《内经》有“五胜之病,则现五色之鬼”,《难经)云:“脱阳者见
鬼,”故经穴中有鬼床鬼室等穴。此诸穴者,皆赖神气以充塞之。若神气有亏,则鬼
神得而凭之,犹之风寒之能伤人也。故治寒者,壮其阳;治热者,养其阴;治鬼者,充
其神而已。其或有因痰因思因惊者,则当求其本而治之。故明理之士必事事穷其
故,乃能无所惑而有据。否则执一端之见,而昧事理之实,均属馈愤矣。其外更有
触犯鬼神之病,则析祷可愈。至于冤谴之鬼,则有数端:有自作之事,深仇不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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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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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祖宗贻果者:有过误害人者。其事皆凿凿可征,似儒者所不道,然见于经史。
如公子彭生伯有之类甚多,目睹者亦不少,此则非药石祈祷所能免矣。
肾虚非阴症论
今之医者,以其人房劳之后,或遗精之后,感胃风寒而发热者,谓之阴症。病者
遇此,亦自谓之阴症。不顾其现症何如,总用参、术、附、桂、干姜、地黄等温热峻补
之药。此可称绝倒者也。夫所谓阴症者,寒邪中于三阴经也。房后感风,岂风寒必
中肾经?即使中之,亦不过散少阴之风寒,如《伤寒论》中少阴发热,仍用麻黄细辛
发表而已。岂有用辛热温补之法耶?若用温补则补其风寒于肾中矣。况阴虚之
人,而感风寒,亦必由太阳人,仍属阳邪,其热必甚,兼以燥闷烦渴,尤宜清热散邪。
岂可反用热药?若果直中三阴,则断无壮热之理,必有恶寒、踡卧、厥冷、喜热等症,
方可用温散。然亦终无用滋补之法。即如伤寒差后,房事不慎,又发寒热,谓之女
劳复。此乃久虚之人,复患大症,依今人之见,尤宜峻补者也。而古人治之,用竹皮
一升,煎汤服。然则无病而房后感风,更不宜用热补矣。故凡治病之法,总视目前
之现证现脉,如果六脉沉迟,表里皆畏寒,的系三阴之寒证,即使其本领强壮,又绝
欲十年,亦从阴治。若系所现脉证,的系阳邪,发热烦渴,并无三阴之症,即使其人
本体虚弱,又复房劳过度,亦从阳治。如伤寒论中阳明大热之证,宜用葛根,白虎等
方者,瞬息之间,转入三阴,即改用温补,若阴症转阳症,亦即用凉散。此一定之法
也。近世惟喻嘉言先生,能知此义,有《寓意草)中黄长人之伤寒案可见。余人皆不
知之,其杀人可胜道哉。
吐血不死咳嗽必死论
今之医者,谓吐血为虚劳之病,此大谬也。夫吐血有数种,大概咳者成劳。不
咳者不成劳;间有吐时偶咳者,当其吐血之时,狼狈颇甚,吐血即痊,皆不成劳。何
也?其吐血一止,则周身无病,饮食如故,而精神生矣。即使亡血之后,或阴虛内
热,或筋骨疼痛,皆可服药而痊。若咳嗽,则血止而病仍在,日嗽夜嗽,痰壅气升。
多则三年,少则一年,而死矣。益咳嗽不止,则肾中之元气,震荡不宁。肺为肾之
母,母病,则子亦病故也。又肺为五胜之华盖,经云:谷气人胃,以传于肺,五脏六
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荣,浊者为卫。是则脏腑皆取精于肺,肺病,则不能输精于
脏腑。一年而脏腑皆枯,三年而脏腑竭矣。故咳嗽为真劳不治之疾也。然亦有咳
嗽而不死者,其嗽亦有时稍缓,其饮食起居不甚变。又其人善于调摄,延至三年之
后,起居如旧,间或一发,静养即愈,此乃百中难得一者也。更有不咳之人,血症屡
发,肝竭肺伤,亦麥咳嗽,久而亦死。此则不善调摄,以轻变重也。执此以决血症之
死生,百不一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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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胎产论
妇科之最重者二端,堕胎与难产耳。世之治堕胎者,往往纯用滋补;治难产者,
往往专于攻下。二者皆非也。盖半产之故,非一端。由于虚滑者,十之一二;由于
内热者,十之八九。盖胎惟赖血以养,故得胎之后,经事不行者,因冲任之血,皆为
胎所吸,无余血下行也。荀血或不足,则胎枯竭而下堕矣。其血所以不足之故,皆
由内热火盛,阳旺而阴亏也。故古人养胎之方,专以黄芩为主。又血之生,必由于
脾胃,经云荣卫之道,纳谷为宝,故又以白术佐之,乃世之人专以参耆补气,熟地滞
胃,气旺则火盛,胃湿则不运,生化之源衰,而血益少矣,至于产育之事,乃天地化育
之常,本无危险之理,险者千不得一。世之遭厄难者,乃人事之未工也。其法在乎
产妇,不可令早用力。盖胎必转而后下,早用力,则胎先下坠,断难舒转,于是横生
倒产之害生。又用力,则胞浆骤下,胎已枯涩,何由能产?此病不但产子之家不知,
即收生稳妇,亦有不知者。至于用药之法,则交骨不开,胎元不转,种种诸症,各有
专方。其外或宜润,或宜降,或宜温,或宜凉,亦当随症施治。其大端以养血为主,
盖血足,则诸症自退也。至于易产强健之产好,最多卒死,盖大脱血之后,冲任空
虚,经脉娇脆。健妇不以为意,轻举妄动,用力稍重,冲脉断裂,气冒血崩,死在頃
刻。尤忌举手上头,如是死者,吾见极多。不知者,以为奇异,实理之常,生产之家,
不可不知也。
病有不必服药论
天下之病,竟有不宜服药者。如黄疽之类是也。黄疸之症,仲景原有煎方,然
轻者,用之俱效,而重者,俱不效,何也?盖疽之重者,其胁中有囊以裹黄水,其囊并
无出路,药只在囊外,不入囊中。所服之药,非补邪,即伤正,故反有害。若轻病则
囊尚未成,服药有效。至囊成之后,则百无一效。必须用轻透之方,或破其囊,或消
其水。另有秘方传授,非泛然煎丸之所能治也。痰饮之病,亦有囊,常药亦不能愈。
外此如吐血、久痞等疾,得药之益者甚少,受药误者甚多。如无至稳必效之方,不过
以身试药,则宁以不服药为中医矣。
方药离合论
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血
气,以除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入人肠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
以致其效?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辅者,或相反
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
之法,有大权焉,此方之妙也。若夫按病用药,药虽切中,而立方无法,谓之有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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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或守一方以治病,方虽良善,而其药有一二味与病不相关者,谓之有方无药。
臂之作书之法,用笔已工,而配合颠倒与夫字形俱备,而点画不成者,皆不得谓之能
书。放喜医者,分观之,而无药弗切于病情;合观之,而无方不本于古法。然后用而
弗效,则病之故也,非医之罪也。而不然者,即偶或取效,隐害必多,则亦同于杀人
而已矣。至于方之大小奇偶之法,则 内经》详言之,茲不复養云。
古方加减论
古人制方之义,微妙精详,不可思议。盖其审察病情,辨别经络,参考药性,斟
酌轻重,其于所治之病,不爽毫发。故不必有奇品异术,而沈痼艰险之疾,投之辄有
神效。此汉以前之方也。但生民之疾病,不可胜穷,若必每病制一方,是曷有尽期
乎?故古人即有加减之法,其病大端相同,而所现之症,或不同则不必更立一方,即
于是方之内,因其现症之异而为之加减。如 伤寒论》中,治太阳病用桂枝汤。若见
项背强者,则用桂枝加葛根汤;喘者,则用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下后脉促胸满者,桂
枝去白芍汤,更恶寒者,去白芍加附子汤。此犹以药为加减者也。若桂枝麻黄谷半
汤,则以两方为加减矣,若发奔豚者,用桂枝,为加桂枝汤,则又以药之轻重为加減
矣。然一二味加减,虽不易本方之名,而必明着其加减之药。若桂枝汤倍用芍药而
加饴糖,则又不名桂枝加饴糖汤,而为建中汤。其药虽同,而义已别,则立名亦异。
古法之严如此。后之医者,不识此义,而又欲托名用古,取古方中一二味,则即以某
方目之。如用柴胡,则即日小柴胡汤。不知小柴胡之力,全在人参也,用猪苓泽泻,
即曰五苓散,不知五苓之妙,专在桂枝也,去其要药杂以他药,而仍以某方目之,用
而不效,不知自咎,或则归咎于病,或则归咎于药,以为古方不可治今病。嗟乎!即
使果识其病而用古方,支离零乱,岂有效乎?遂相戒以为古方难用,不知全失古方
之精义。故与病毫无益,而反有害也。然则当何如?曰:能识病情与古方合者,则
全用之;有别症,则据古法加减之;如不尽合,则依古方之法,将古方所用之药,而去
取损益之。必使无一药之不对症。自然不倍于古人之法,而所投必有神效矣。
方剂古今论
后世之方,已不知几亿万矣,此皆不足以名方者也。昔者,圣人之制方也,推药
理之本原,识药性之专能,察气味之从逆,审脏腑之好恶,合君臣之配偶,而又探索
病源,推求经络;其思远,其义精;味不过三四,而其用变化不穷。圣人之,真与天
地同体,非人之心思所能及也。上古至今,千圣相传,无敢失坠。至张仲景先生,复
申明用法,设为问难,注明主治之症。其《伤寒论》、《金匮要略》,集千圣之大成,以
承先而启后,万世不能出其范围。此之谓古方,与《内经》并垂不者。其前后名
家,如仓公、扁鹊、华佗、孙思邈诸人,各有师承,而渊源又与仲景微别,然犹自成一
家。但不能与《灵》、《素》、《本草》,一线相传,为宗枝正脉耳。既而积习相仍,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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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一书,必自撰方千百。唐时诸公,用药虽博,已乏化机。至于宋人,并不知药,其方
亦板实肤浅。元时号称极盛,各立门庭,徒骋私见。追乎有明,蹈袭元人绪余而已。
今之医者,动云古方,不知古方之称,其指不一。若谓上古之方,则自仲景先生流传
以外无几也;如谓宋元所制之方,则其可法可传者绝少,不合法而荒谬者甚多,岂可
奉为典章;若谓自明人以前,皆称古方,则其方不下数百万。夫常用之药,不过数百
品,而为方数百万,随拈几味,皆已成方,何必定云某方也?嗟嗟!古之方,何其严!
今之方,何其易!其间亦有奇巧之法,用药之妙,未必不能补古人之所未及,可备参
考者。然其大经大法,则万不能及。其中更有违经背法之方,反足贻害。安得有学
之士,为之择而存之,集其大成,删其无当,实千古之盛举!余盖有志而未矣。
单方论
单方者,药不过一二味,治不过一二症,而其效则甚捷。用而不中,亦能害人,
即世所谓海上方者是也,其原起于《本草》。盖古之蚤人,辨药物之性,则必著其功
用,如逐风、逐寒、解毒、定痛之类。凡人所患之症,止一二端,则以一药治之,药专
则力厚,自有奇效。若病兼数症,则必合数药而成方。至后世药品日增,单方日多,
有效有不效矣。若夫内外之感,其中自有传变之道,虚实之殊,久暂之别,深浅之
分,及夫人性各,天时各异。此非守经达权者,不能治。若皆以单方治之,则葯性
专而无制,偏而不醇,有利必有害,故医者不可以此尝试。此经方之所以为贵也。
然参考以广识见,且为急救之备,或为专攻之法,是亦不可不知者也。
禁方论
天地有好生之德,圣人有大公之心。立方以治病,使天下共知之,岂非天地圣
人之至愿哉!然而方之有禁,则何也?其故有二:一则惧天下之轻视夫道也。夫经
方之治病,视其人学问之高下,以为效验,故或用之而愈,或用之而反害,变化无定,
此大公之法也。若禁方者,义有所不解,机有所莫测。其传也,往往出于奇人隐士,
仙佛鬼神。其遇之也甚难,则爱护之必至,若轻以授人,必生轻易之心,所以方家往
往爱惜,此乃人之情也。一则恐发天地之机也。禁方之药,其制法必奇,其配合必
巧,穷阴阳之柄,窥造化之机,其修合必度诚敬慎,少犯禁忌,则药无验,若轻以示
人,则气泄而用不神。此又阴阳之理也。《灵枢•禁服篇》黄帝谓雷公曰:此先师之
所禁,割臂插血之盟也。故黄帝有兰台之藏,长桑君有无泄之戒,古圣皆然。若夫
诡诈之人,专欲图利,托名禁方,欺世惑众。更有修炼热药,长欲导淫,名为养生,实
速其死。此乃江湖恶习,圣人之所必诛也。又有古之禁方,传之已广,载入医书中,
与经方并垂。有识者自能择之也。